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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pr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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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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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3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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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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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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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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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6 月5 日 14 点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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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77 号青松城大酒店 4 楼劲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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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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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 年6 月5 日
至2017 年6 月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 | 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 | 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 |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5 |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 | √ |
| 6 | 关于公司2017 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 √ |
| 7 | 关于聘请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 案 |
√ |
| 8.01 |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 |
√ |
| 8.02 | 与其他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 |
| 9 |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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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表决事项:
听取《公司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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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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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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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以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 ( http://www.dfzq.com.cn )。
2 、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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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即8.01、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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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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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8.01 子议案: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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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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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 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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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 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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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的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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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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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A股 | 600958 | 东方证券 | 2017/5/25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 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 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 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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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7 年5 月16 日(周二)之前将拟出席会议 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 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 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 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 http://www.dfzq.com.cn 向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 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 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17 年6 月5 日13:15-13: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 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 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3 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21-63326373 传真号码:+86-021-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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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 年6 月5 日召开的 贵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 |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 |||
| 6 | 关于公司2017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 |||
| 7 | 关于聘请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8.00 | 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 |||
| 8.01 | 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 |
|||
| 8.02 | 与其他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 |||
| 9 | 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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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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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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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 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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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 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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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 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 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 士)亲笔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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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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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 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3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联 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 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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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回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出席会议名称 | |||
|---|---|---|---|
|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股东地址 | |||
| 出席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 持股数 | 股东账号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 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
2017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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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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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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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5月16日(周二)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 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 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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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 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 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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