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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 Technology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Apr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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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 :Z20374000 申报时间 :2015 年 3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 证券代码: 002701 注册资本: 61,334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周云杰 实际控制人: 周云杰 联系人: 高树军 联系电话: 010-8521 1915 主营业务: 食品饮料金属包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10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7,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 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21.60 元/股,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 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29.45 倍(每股收益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基准日(2012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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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9 倍(每股收益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基准日(2012 年 6 月 30 日)前 12 个月经 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 5.23 元(按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9.03 元(按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39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 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 1,656,072,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568,049,120 元

三、保荐工作概述

  • 1、按相关规定及保荐协议的约定,审阅奥瑞金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 2、根据相关规定对奥瑞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限售股上市流通等

  • 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 3、列席奥瑞金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4、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对奥瑞金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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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检查。

  • 5、督导奥瑞金完善法人治理并规范运作,密切关注并督导奥瑞金及其股东

  • 履行上市前所作的承诺,关注和了解奥瑞金所在行业、市场、业务状况等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6、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开展股票

  •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培训。

7、根据保荐工作情况出具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奥瑞金对本保荐机构在保荐中开展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等工作的配合情况良 好,不存在严重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奥瑞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均积极负责地开展本职工作,不存在严重影响保荐工作开展 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奥瑞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审阅了奥瑞金分别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2014 年 3 月 29 日、2015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认为奥瑞金的各期定期报告以及重要临时公告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 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奥瑞金根据其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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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查阅了奥瑞金募集资金存放 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定期报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 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就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审阅了奥瑞金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认为其募资资金使用情况规范,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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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 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樊丽莉

年 月 日 骆中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王东明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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