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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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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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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6-临0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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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6 年9 月29 日,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 年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批准公司与周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公 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之子周原由通过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参与认购调整为直接参与本次认购。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212.74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 行对象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西藏博锐奇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锐奇投资”)、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成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加银”)设立的民生加银资管民加奥瑞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民 加奥瑞金专项资管计划”)、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投资”)、 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锦鸿”)及周原。 2016 年5 月11 日、2016 年9 月1 日公司与认购对象上海原龙、博锐奇投资、 嘉华成美、民生加银、建投投资、西藏锦鸿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详见 公司于2016 年5 月12 日、2016 年9 月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2016-临043 号)、《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6-临073 号)。

2016 年9 月29 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周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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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6-临0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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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人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周原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Monash University 毕业,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花园。周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 杰之子,目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其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周原

乙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乙方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212.74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 值为人民币1 元。

甲方将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6.3916 万股股份。甲方应缴 付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8104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0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乙方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支付任何权益分派、分红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公积 金转增为注册资本,则每股认购价格将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 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乙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后 6 个月内,若上述价格高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 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乙方向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乙 方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反之,若上述价格低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 为本次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七十,同时以 甲方原认购金额为基础,重新计算认购股数(单位为股,计算结果为非整数时, 舍弃小数点后部分确定整数认购股数,并以该整数认购股数乘以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确定最终认购金额)。

(三)关联关系

甲方是乙方实际控制人周云杰之子,目前担任乙方副董事长,与乙方存在关 联关系。

(四)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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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6-临0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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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此次所认购的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 照乙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 股份锁定事宜。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甲方签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 1.本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六)主要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 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 为一方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违约方应 当根据守约方要求,(1)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2)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以保证本协议继续履行;或(3)向守约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 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因守约方其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

2.如甲方迟延支付股份认购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 付迟延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价款的违约利息,且此约定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或其 他文件项下针对甲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四、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周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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