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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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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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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6-临0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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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9月29日,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 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与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等议案,结合监管政策并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 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之子周原调整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 将直接参与本次认购,而不再通过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参与认购。
2016 年9 月29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7日
主要经营场所: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87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堆龙九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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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6-临0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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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管理团队中的沈陶、王冬、陈玉飞、高树军、章良德、吴多 全、马斌云、陈中革、陈颖、张文彬设立西藏锦鸿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西藏锦鸿的普通合伙人为沈陶、吴多全和陈中革投资的堆龙九瑞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合伙人的情况
| 身份(普通合 伙人或有限合 伙人) |
|||||
|---|---|---|---|---|---|
| 序 号 |
合伙人姓名 或名称 |
资产 状况 |
用于认购的资 金来源 |
与乙方的关联 关系 |
|
| 1 | 堆龙九瑞创 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董事、总经理沈 陶、副总经理吴 多全、监事会主 席陈中革投资 的企业,副董事 长周原任该企 业执行董事 |
| 2 | 沈陶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董事、总经理 |
| 3 | 王冬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董事、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 |
| 4 | 陈玉飞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副总经理 |
| 5 | 高树军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
| 6 | 章良德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骨干人员 |
| 7 | 吴多全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 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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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6-临0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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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筹集资金 | |||||
|---|---|---|---|---|---|
| 8 | 马斌云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监事 |
| 9 | 陈中革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监事会主席 |
| 10 | 陈颖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骨干人员 |
| 11 | 张文彬 | 有限合伙人 | 良好 | 自有资金或合 法筹集资金 |
骨干人员 |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甲方将认购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724,264 股股份。甲方应缴付 之认购价款不超过人民币82,008,081.60 元。
-
(四)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
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
(五)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 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
1.本补充协议所述非公开发行经乙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补充协议自动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西藏锦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9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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