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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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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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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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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 知书》(1523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 中。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一)本公司、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 参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 本公司的关联方。管理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由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共同出资设立。除上海原龙 投资有限公司和管理团队设立的上述合伙企业以外,本公司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二)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承诺出具日,本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系公司发展过程中正常的投资行为,均 已经制定了合理的资金计划,不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规 定的用途使用,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本公司将设立专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 集资金;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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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 业及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 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管理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周原为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云杰之 子。除管理团队设立的上述合伙企业以外,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与参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 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二)本公司作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2014 年12 月23 日)至本承诺出具日,不存在 减持奥瑞金股份行为。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 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奥瑞金股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归奥瑞金所有。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 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 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 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2014 年12 月23 日)至本承诺出具日,不存在减持奥 瑞金股份行为。

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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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奥瑞金股份,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 得收益归奥瑞金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先生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且未曾直接或间接向参与奥瑞金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 委托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为本人控制的企业,管理 团队设立的合伙企业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周原为 本人之子。除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和管理团队设立的上述合伙企业以外,本人 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参与本次认购的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合伙 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四、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函 (一)本次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1.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企业本次认购奥瑞金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本企业特此承诺并保证,在承诺函签署时、本企业与奥瑞金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时至新增股份上市时:

(1)本企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 好的公司,拥有与奥瑞金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所 必须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2)本企业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认购奥 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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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认购奥瑞金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特 定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 股股票的投资者。

(6)本企业以现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 企业的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 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7)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奥瑞金股 份、权益的情形。

(8)本企业享有奥瑞金本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权益; 本企业与包括本企业股东、债权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就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奥瑞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

(9)除非事先得到奥瑞金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 所知悉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0)本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奥瑞金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企 业将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按 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11)本企业就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 和信息及做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已向奥瑞金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 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②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 篡改或误导的情况;

③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④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 同意或批准;

⑤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 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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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⑦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示的 如下情形:

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 ③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股东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 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 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企业本次认购奥瑞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企业特此承诺 并保证,在承诺函签署时、本企业与奥瑞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时至新增股 份上市时:

(1)本企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 的合伙企业,拥有与奥瑞金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 所必须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认购奥瑞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认购奥瑞金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 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 股股票的投资者。

(6)本企业以现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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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且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 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相关认购资金不存在 来源于奥瑞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 财务资助及补偿的情况。

(7)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奥瑞金股份、 权益的情形。

(8)本企业享有奥瑞金本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权益;本 企业与任何第三方就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 何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

(9)除非事先得到奥瑞金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所 知悉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0)本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奥瑞金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企 业将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11)本企业就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 和信息及做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已向奥瑞金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 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②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 篡改或误导的情况;

③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④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 同意或批准;

⑤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 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⑦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 (1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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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情形:

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 ③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企业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同时由于本企业持有奥瑞金的股份 低于5%,不构成奥瑞金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也不会 导致本企业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

(14)本企业及主要合伙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1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 瑞金无重大交易。

3. 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企业本次认购奥瑞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企业特此承诺 并保证,在承诺函签署时、本企业与奥瑞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时至新增股 份上市时:

(1)本企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 的合伙企业,拥有与奥瑞金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 所必须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认购奥瑞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认购奥瑞金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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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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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 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 股股票的投资者。

(6)本企业以现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企 业的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且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 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相关认购资金不存在 来源于奥瑞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 财务资助及补偿的情况。

(7)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奥瑞金股份、 权益的情形。

(8)本企业享有奥瑞金本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权益;本 企业与任何第三方就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 何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

(9)除非事先得到奥瑞金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所 知悉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0)本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奥瑞金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企 业将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11)本企业就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 和信息及做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已向奥瑞金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 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②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 篡改或误导的情况;

③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④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 同意或批准;

⑤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 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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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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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⑦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示的 如下情形:

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 ③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企业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同时由于本企业持有奥瑞金的股份 低于5%,不构成奥瑞金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也不会 导致本企业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

(14)本企业及主要合伙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1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 奥瑞金无重大交易。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九泰基金-泰增战略7 号资产管理计划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拟以管理的九泰基金 - 泰增战略 7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 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奥瑞金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特此承诺并保证:

(1)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 的公司,拥有与奥瑞金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所必 需的权力、授权和批准。

(2)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行政处罚 (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司管理的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 (4)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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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 股股票的投资者。

(6)本公司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现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 关认购资金系本公司合法管理的资金,且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 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相关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奥瑞金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 的情况。

(7)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奥瑞 金股份、权益的情形。

(8)资产管理计划享有奥瑞金本次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权 益;本公司与任何第三方就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

(9)除非事先得到奥瑞金的书面同意,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公司所 知悉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保密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0)本公司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将 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11)本公司就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和 信息及做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已向奥瑞金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 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②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③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内容相符;

④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 同意或批准;

⑤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⑥本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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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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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示的如下情形:

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奥 瑞金的股份低于5%,不构成奥瑞金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 成,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

(14)本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主要股东与奥瑞金无重大交易。

5.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加银资管民加奥瑞金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公司拟以管理的民生加银资管民加奥瑞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 管理计划”)资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次认购奥瑞金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特此承诺并保证,在本承诺函 签署时、本公司与奥瑞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时至新增股份上市时:

(1)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 好的公司,拟以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 权代表资产管理计划与奥瑞金签署相关协议。

(2)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以及本公司代表资产管理 计划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司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认购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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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以资产管理计划 资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 股股票的投资者。

(6)本公司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现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相关认购资金系本公司合法管理的资金,不涉及结构化安排。相关认购资金不存 在来源于奥瑞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 财务资助及补偿的情况。

(7)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奥瑞金股 份的情形。

(8)资产管理计划享有奥瑞金本次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 权利。

(9)除非事先得到奥瑞金的书面同意,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公司 所知悉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0)本公司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 将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11)本公司就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 和信息及做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已向奥瑞金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 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②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③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 同意或批准;

④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⑤保证所提供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隐 瞒、虚假、篡改或误导的情况;保证所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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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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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示的如下情形:

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同时由于本公司代表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奥瑞金的股份低于5%,不构成奥瑞金的关联方。

(14)本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参与本次发行的中 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5)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主要股东与奥瑞金无重大交易。

6.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企业本次认购奥瑞金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本企业特此承诺并保证,在承诺函签署时、本企业与奥瑞金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时至新增股份上市时:

(1)本企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 好的公司,拥有与奥瑞金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所 必须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2)本企业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 未受过行政处罚 (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认购奥 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认购奥瑞金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特 定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 股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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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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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企业以现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 企业的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且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 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相关认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奥瑞金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 的情况。

(7)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奥瑞金股 份、权益的情形。

(8)本企业享有奥瑞金本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权益; 本企业与任何第三方就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 任何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

(9)除非事先得到奥瑞金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 所知悉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0)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奥瑞金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企业 将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 核准后,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按时、 足额缴纳认股款。

(11)本企业就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 料和信息及做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已向奥瑞金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 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②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③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 同意或批准;

④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⑤保证所提供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隐 瞒、虚假、篡改或误导的情况;保证所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⑥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企业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同时由于本企业持有奥瑞金的股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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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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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5% ,不构成奥瑞金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也不会 导致本企业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

(1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企业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同时由于本企业持有奥瑞金的股份 低于5%,不构成奥瑞金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也不会 导致本企业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

(13)本企业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具体中介机 构名称及签字人员姓名请参见附件)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1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本企业与奥瑞金无重大交易。

  1. 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对于本企业本次认购奥瑞金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本企业特此承诺并保证,在承诺函签署时、本企业与奥瑞金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时至新增股份上市时:

(1)本企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 好的合伙企业,拥有与奥瑞金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和所必须的所有权力、授权和批准。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和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认购奥 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认购奥瑞金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特 定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 股股票的投资者。

(6)本企业以现金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 企业的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的资金,且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 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除董事、监事、高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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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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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及奥瑞金关联方因作为本企业合伙人所缴纳对本企业出资外,相关认 购资金不存在来源于奥瑞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直接或间接 提供的资金、财务资助及补偿的情况。

(7)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第三人受托持有或代为持有奥瑞金股 份、权益的情形。

(8)本企业享有奥瑞金本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权益; 本企业与包括本企业合伙人、债权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就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奥瑞 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及潜在纠纷。

(9)除非事先得到奥瑞金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 所知悉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0)本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奥瑞金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企 业将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依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按 时、足额缴纳认股款。

(11)本企业就在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 和信息及做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已向奥瑞金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 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②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 篡改或误导的情况;

③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④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 同意或批准;

⑤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 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⑦本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12)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示本 企业承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示的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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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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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1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4)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 奥瑞金无重大交易。

(二)本次认购对象的委托人(合伙人)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 划的委托人民加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拟在中国境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企业认购的民生加银资管民加奥瑞金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企 业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企业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本企业 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关 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的情形。

(3)本企业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企业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本企业与奥瑞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不会 导致本企业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 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企业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将本企业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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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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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认购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资金缴付至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内。

(6)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下称“锁定期”)不得转让。在前述锁定期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持 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7)本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 的资产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 委托人达孜县昆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桂铁九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本企业认购的九泰基金-泰增战略7 号资产 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企业作为 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

(2)本企业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 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 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 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企业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所 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企业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不会导致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与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企业将依据与资产管理计划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在奥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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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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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及时、足额将本企业用于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认购资金(达孜县昆吾九鼎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计:贰亿壹仟贰佰万元整人民币;北京桂铁九鼎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叁仟万元整人民币)缴付至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指 定的账户内。若因本机构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从而导致本计划不能按时足额 向奥瑞金出资而遭受损失的,则本企业将承担赔偿本计划资产管理人或本计划因 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的责任。

(6)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持有的产品份额。

(7)本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 的资产情况。本企业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形时,将及 时通知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及奥瑞金。

(8)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 或间接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普通合伙人周原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 人作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与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人系奥瑞金副董事长、奥瑞金实际控制人周云杰之子。本人参与北 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 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 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云杰及其除本人以外的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将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5)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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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 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的 资产情况。本人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形时,将及时通 知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奥瑞金。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 间接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有限合伙人沈陶(董事、高管)、王冬(董事、高管)、高树军(高管)、陈玉 飞(高管)、吴多全(高管)、陈中革(监事)、马斌云(监事)出具的承诺内容 如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 人作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与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人参与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 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 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 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除本人以外的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的情形。

(3)本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将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5)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 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的 资产情况。本人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形时,将及时通 知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及奥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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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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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 间接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有限合伙人章良德、陈颖、张文彬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 人作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与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 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人系奥瑞金骨干人员。本人参与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 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受奥瑞金 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将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5)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人将不转让持有 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的 资产情况。本人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形时,将及时通 知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北京红麒麟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及奥瑞金。

(7)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 间接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华彬加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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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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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企业参与合伙企业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 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 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 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企业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与奥瑞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不会导致本企业、本企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企业将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6)合伙企业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7)本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 的资产情况。本企业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形时,将及 时通知合伙企业及奥瑞金。

(8)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 或间接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内容如 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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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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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嘉华成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公司参与合伙企业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 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 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 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公司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奥瑞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不会导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5)本公司将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行 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6)合伙企业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7)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 的资产情况。本公司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形时,将及 时通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及奥瑞金。

(8)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 或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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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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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本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本企业参与合伙企业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 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 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 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企业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 非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与奥瑞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不会导致本企业、本企 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企业将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6)合伙企业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7)本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 的资产情况。本企业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形时,将及 时通知合伙企业及奥瑞金。

(8)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 或间接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蔚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华锦添(天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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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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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向前出具的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拟认购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本人/本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特此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

(2)本人/本企业参与合伙企业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并 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 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奥瑞金及其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 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与奥瑞金、奥瑞金的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周云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奥瑞金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 金所从事的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人 /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不会导致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奥瑞金产生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 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人/本企业将在奥瑞金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及时、足额缴纳出资。

(6)合伙企业认购的奥瑞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持有的合伙份额或退出合 伙企业。

(7)本人/本企业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奥瑞金本次发行认购产生不利 影响的资产情况。本人/本企业将保持资产、信誉状况良好,当存在资产恶化情 形时,将及时通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及奥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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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15-临0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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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对奥瑞金以及奥瑞金的中小投资者造成 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的承诺函;

  •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承诺函;

  • 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 4.认购对象、认购对象委托人(合伙人)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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