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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owide Technologies Co., Ltd. M&A Activity 2025

Mar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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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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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深圳市迅特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 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 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 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交易对方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 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 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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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之盖章页)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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