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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owide Technologies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5

Oct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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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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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议案一: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6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7
议案四: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9
议案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
议案六: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5
议案七: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
议案八: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 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腾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上述 登记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 不超过5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咨询。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 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 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 常秩序,会议现场禁止私自拍照、录音、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4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

至2025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提名并选举会议监票人、计票人成员
  •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1、《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4、《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 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对公司的责任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依 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4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实现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持股 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 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 议;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1、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 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本持股计 划业务开展情况授权证券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向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含 5.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推进,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 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础 上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含 2.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具体如下:

一、原审批的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满足 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含 5.4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增加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推进,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融 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原有 2025 年度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含 5.4 亿元) 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2.6 亿元(含 2.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总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

进出口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 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新增授信额度有效期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原有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也相应调整,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 权期限和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包括洽谈、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 续等。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9)。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议案五: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景科技")控股子公司 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众波")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 求,公司拟为合肥众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6,000万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最高额担保等)等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 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合肥众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资信良好,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该 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 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关联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腾景 合肥 51.05% 49.40% 0 不超过 17.04% 12个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科技 众波 16,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合肥众波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05%
安徽晶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14%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福建创新创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0%
合肥从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6%
合肥高投科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
法定代表人 韦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8QHATK3C
成立时间 2023-05-30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创新大道96号合肥联创数
注册地 码1#厂房
注册资本 3,937.559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
经营范围 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显示器
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合成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
售;光学玻璃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项目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41.23 6,415.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330.24 3,283.07
资产净额 3,410.99 3,132.45
营业收入 1,105.68 874.85
净利润 260.82 89.47

注:上表统计口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 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 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合肥众波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合肥众波提 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 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 3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90%。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议案六: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 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部分治理制度作全面修订。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 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作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1.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原"监事会" 章节,删除《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中 "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同步废止 《监事会议事规则》。

2.相关适应性修订,调整《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职权范围、强化股东

权利,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中的 "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或"修改为"或者",阿拉伯数字修改为中文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涉及"股东大会"修改为"股 东会","或"修改为"或者",阿拉伯数字修改为中文,以及相关章节、条款及交 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及标点符号调整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 列示。

三、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机制,拟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4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5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1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1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1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13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1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1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2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2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24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25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上述拟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其中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25年9月修订)》进行必要的修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需进行董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洪瑞先生、王启平先生、颜贻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 年。

本议案下共有 3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代理人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7.01 选举余洪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 选举王启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 选举颜贻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洪瑞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现代应 用物理专业学士,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理学硕士。1990年7月至1991年7月, 任福建晶体技术开发公司销售经理;1991年8月至2002年4月,任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 司销售部主任;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任福州晶阵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 9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9年10 月,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2017年6月至今,任盐城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11月起,兼任福州市马尾区腾 茂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马尾区景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余洪瑞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启平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长春 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理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4月,任中国科学院福建物 质结构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3年5月至2005年7月,任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工程经 理;2005年8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高意光学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5年3月至2019 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系公司核 心技术人员。

王启平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颜贻崇先生: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5 年4月至2013年11月,历任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职员、车间主任、产品工程师、新 产品导入主管;2013年11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光学事业部总监;2019年10月至 2022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元件生产部总监;2022年 10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颜贻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八: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腾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现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郭晓红女士、温长煌先生、吴飞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 3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对下列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8.01 选举郭晓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 选举温长煌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 选举吴飞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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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晓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5月出生,管理学硕士,教 授,福建省优秀教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历任:福建江夏学 院教务处副处长,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硕士生导师,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普尼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伊康纳斯生物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郭晓红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温长煌先生:197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福建省仙游县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曾任福州 市建设委员会政策法规综合处处长,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博思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主任,福州 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福州市鼓楼区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律师行业党委委 员,福建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处分复查委员会主任,福建省法学会 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温长煌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吴飞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福建商学院(原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教师,闽江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 长,闽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福建汇川物联网技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飞美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