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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owide Technologi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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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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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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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19 日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议案二: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议案三: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4 议案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9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六: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22 议案七: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23 议案八: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24 议案九:关于修改<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5 议案十: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1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2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3 议案十三: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34 议案十四: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5 议案十五: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6 议案十六: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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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上述 登记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 不超过5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咨询。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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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 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 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二、提醒: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本公司仍鼓励 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 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 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当日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 登记、出示健康码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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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1、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14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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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珍珠路2号11楼公司会议室
-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
(一)宣布会议开始
-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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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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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名并选举会议监票人、计票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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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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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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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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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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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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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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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修改<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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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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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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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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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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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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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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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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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集中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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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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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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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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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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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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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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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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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就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0年公司生产经营概况
2020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公司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收入和利润的稳步增长。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2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净利润7,08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
二、2020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0年度共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二次、董事会会议四次、监事会会议三 次,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董事会会议情况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议案 |
|---|---|---|
| 第一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 |
2020年1月3日 |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5、《关于摊薄回报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管的承 诺的议案》; 6、《关于制定<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的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时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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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全部新股、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 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 案》; 1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计划的议 案》; 14、《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银行借款追加抵押物的议案》; 16、《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
||
|---|---|---|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 |
2020年4月2日 | 1、《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8、《关于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合法性和 公允性的议案》; 9、《关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申报的最近三年财 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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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执行2020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12、《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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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 |
2020年9月11日 | 1、《关于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告及用于首发 上市申报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2018、2019年度及2020年 1-6月关联交易合规性的议案》; 4、《关于延长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 目建设周期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 |
2020年12月28日 | 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的议案》。 |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二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 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二次会议,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一次会议。各委员会依据各自 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董事对本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2021年董事会工作规划
2021年,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第一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推进 公司治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制度建设;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勤勉尽职尽责,强化 董事的义务和责任,提高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风险与内控能力;提高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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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水平,为股东、员工、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1、强化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建设,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从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出发,加强公司治理工作,不断规范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加强管理体系与流 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障全 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2、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3、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
2021年,公司将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通过投资者电话、邮箱、互动平台、 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依法维护投资者权 益,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社会形象。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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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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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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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 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章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就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2020 年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三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
2020年1月3日 |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 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 行性分析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 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时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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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
2020 年3月16日 | 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7-2019 年度关联交易合法性和公 允性的议案》; 8、《关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申报的最近三年财务报 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
2020年9月11日 | 1、《关于公司2020 年1-6 月财务报告及用于首发上 市申报的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截至2020 年6 月30 日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2018、2019 年度及2020 年1-6 月关联交易合规性的议案》。 |
2、监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三名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监事会、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2021 年监事会工作规划
1、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事 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
2、坚持完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 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 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 司的经营状况。
3、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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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 4、加强对公司募投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5、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 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 护股东的权益。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自 己的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核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 职能。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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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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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 况以及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351A004741 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增减变动 |
|---|---|---|---|
| 营业收入 | 26,925.01 | 17,902.59 |
50% |
| 营业利润 | 8,154.68 | 5,220.40 |
56% |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089.13 | 4,563.71 |
55% |
| 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1,174.07 | 399.10 |
19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915.06 | 4,164.61 |
42% |
| 资产总额 | 63,561.26 | 42,172.18 |
51% |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41,487.78 | 34,398.65 |
21% |
| 基本每股收益 | 0.73 | 0.50 |
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 | 0.61 | 0.46 |
33%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 | 7.4% | 6.5% |
14% |
|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 72.5% | 73.1% |
-1% |
| 营业利润率 | 30.3% | 29.2% |
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7% | 18.2% |
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16.6% |
-6% |
| 总资产收益率 | 13.4% | 13.7% |
-2%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经营利润持续上升。2020 年度公 司营业收入为26,925.01 万元,同比增长50%;成本费用控制合理,毛利率与2019 年基本持平为42.54%;2020 年度公司营业利润8,154.68 万元,同比增长56%;归属 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089.13 万元,同比增长55%,扣非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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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06 万元,同比增长42%。
公司2020 年度资产总额63,561.26 万元,同比去年增长51%,主要系“光电子 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增加银行贷款,同时本年度的留存盈余增加。归属于本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41,487.78 万元,同比去年增长21%。
二、2020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增减变动 |
|---|---|---|---|
| 货币资金 | 6,530.52 | 7,431.42 |
-12%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512.53 | 2,005.47 |
175% |
| 应收票据 | 1,986.11 | 538.51 |
269% |
| 应收账款 | 9,777.51 | 6,433.12 |
52% |
| 应收款项融资 | 45.48 | 397.04 |
-89% |
| 预付款项 | 77.20 | 110.32 |
-30% |
| 其他应收款 | 126.30 | 95.87 |
32% |
| 存货 | 3,983.93 | 3,035.74 |
31%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91.49 | 4,523.38 |
-65% |
| 固定资产 | 15,271.78 | 7,251.54 |
111% |
| 在建工程 | 14,968.67 | 6,287.91 |
138% |
| 无形资产 | 3,041.21 | 3,041.52 |
0% |
| 长期待摊费用 | 232.02 | 144.29 |
6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17 | 92.71 |
3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2.33 | 783.33 |
-63% |
| 资产总计 | 63,561.26 | 42,172.18 |
51% |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3,561.26 万元,比去年增加21,389.08 万元,增长
51%,主要变动如下:
-
(1)交易性金融资产5,512.53 万元,比去年增长175%,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
-
行现金管理,投资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
(2)应收票据1,986.11 万元,比去年增长269%,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
(3)应收账款9,777.51 万元,比去年增长52%,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所致。
-
(4)其他流动资产1,591.49 万元,比去年减少65%,优化理财产品结构,列报
-
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
(5)固定资产15,271.78 万元,比去年增长111%,主要是“光电子关键与核心
-
元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
(6)在建工程14,968.67 万元,比去年增长138%,主要是“光电子关键与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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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
(7)长期待摊费用232.02 万元,比去年增长61%,主要是技改支出增加所致。
-
(8)其他非流动资产292.33 万元,比去年减少63%,为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本
-
年度提高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减少设备采购中预付款比例。
2、负债情况分析(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增减变动 |
|---|---|---|---|
| 短期借款 | 2,002.39 | - |
不适用 |
| 应付票据 | 2,586.94 | 362.86 |
613% |
| 应付账款 | 5,320.30 | 4,422.16 |
20% |
| 预收款项 | 9.27 | 19.16 |
-52% |
| 合同负债 | 29.97 | - |
不适用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95.75 | 826.04 |
33% |
| 应交税费 | 350.77 | 350.48 |
0% |
| 其他应付款 | 5.27 | 7.95 |
-3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61 | 1.45 |
770% |
| 其他流动负债 | 953.79 | 516.61 |
85% |
| 长期借款 | 9,400.00 | 1,000.00 |
840% |
| 递延收益 | 304.53 | 265.00 |
1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88 | 1.82 |
3% |
| 负债合计 | 22,073.48 | 7,773.53 |
184%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22,073.48 万元,比去年增加14,299.95 万元,增长 184%,主要变动如下:
- (1)短期借款2,002.39 万元,去年无短期借款,主要是经营所需补充流动资
金。
(2)应付票据2,586.94 万元,比去年增长613%,主要是较多采用银行承兑汇 票的结算方式支付供应商货款。
(3)长期借款9,400 万元,比去年增长840%,主要是“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 器件建设项目”投资增加银行长期借款。
(二)经营状况分析(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变动 |
|---|---|---|---|
| 销售费用 | 396.44 | 414.41 | -4% |
| 管理费用 | 1,386.92 | 1,196.09 | 16% |
| 研发费用 | 1,997.31 | 1,166.99 | 71% |
| 财务费用 | 177.19 | -138.08 | 不适用 |
| 其他收益 | 725.97 | 347.62 | 10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6.54 | 91.83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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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96.64 -15.64 不适用
销售费用396.44 万元,比去年下降4%,主要是疫情原因导致销售的差旅费用 和展会费用减少;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原计入销售费用的快递费等计入营业成本所 致。
管理费用1,386.92 万元,比去年增长16%,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信息系统改 善以及增加办公区域租赁面积等所致。
研发费用1,997.31 万元,比去年增长71%,主要是公司加强研发力量,新品研 发项目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725.97 万元,比去年增长109%,主要是公司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政 府补助,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177.19 万元,比去年增加315.27 万元,主要是汇率变动幅度较大所 致。
投资收益186.54 万元,比去年增长103%,主要是公司现金管理成效,银行结 构性存款等理财项目取得投资收益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196.64 万元,比去年增长181 万元,主要是销售规模扩大,应收 账款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变动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4,132.95 | 2,815.15 |
1,317.80 |
46.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15,231.30 | -9,025.80 | -6,205.50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9,837.56 | 10,015.33 | -177.77 |
-1.77% |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稳健增长,现金流量状况呈良性运转。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133 万元,较上年数增长46.8%,主要是 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15,231 万元,较上年流出数增长6205.5 万 元,主要是“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增加。
-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9,838 万元,较上年数基本持平。
三、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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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增减变动 |
|---|---|---|---|
| 资产负债率 | 34.73% | 18.43% | 88.44% |
| 流动比率 | 2.40 | 3.78 | -36.5% |
| 速动比率 | 1.94 | 2.60 | -25.4% |
2020 年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73%,比去年增长88.4%,主要是“光电子 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增加借款所致,同时为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公司多采用 银行承兑汇票与供应商结算,增加应付票据,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整体 保持了较强的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2.40,比去年下降36.5%,速动比率1.94,比去年下降25.4%,主要是 新增了流动资金贷款,以及随着采购规模的扩大,公司增强了结算方式的谈判能力以 及金融信用工具的使用。公司仍具有较为充裕的货币资金和良好的融资能力,短期偿 债能力有保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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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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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景科技”、“公司”)发展战略和2020 年度实际经营工作,公司在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和 行业状况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公司依照着客观、求实、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 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腾景科技是专业从事各类精密光学元件、光纤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 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光通信、光纤激光、量子信息科研等领域,其他应用领域包括 生物医疗、机器视觉、3D 传感、消费类光学等。公司2020 年度顺利通过科创板发审 会,2021 年是公司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
公司成立以来,突破并掌握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建立了“光学薄膜技术”、“精 密光学技术”、“模压玻璃非球面技术”、“光纤器件技术”等四大技术平台,依托技术 平台实现对各类光电子元器件的定制化开发和量产。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是在假设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信贷政策等宏观因素在2021 年度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20 年度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并对 公司2021 年度业务拓展计划、人员储备、资金筹集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编 制的。
二、基本假设
-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
4、公司2021 年度业务模式及市场无重大变化。
-
5、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
6、公司主要原材料成本价格不会有重大变化。
-
7、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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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公司能正常运行。
-
9、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1 年度主要经营目标
公司合理预计2021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30%。
2021 年,公司将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市场开拓、优化
产品结构,确保公司朝着预定的经营目标协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四、特别说明
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1 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 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 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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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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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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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 )第 351A004741 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 年末,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7,267,562.68 元,其中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70,891,288.82 元,2020 年度可供投资 者分配的利润为77,267,562.68 元。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70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截止至2021 年3 月26 日总股本 为129,35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1,989,500 元(含税),占 公司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2%。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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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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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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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0 年度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负责公司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实 力雄厚,执业人员素质较高,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且通过长时间的合作已与公司建 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该所的报酬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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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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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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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 年度正常向董事发放了薪酬, 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万元) |
|---|---|---|---|
| 1 | 余洪瑞 | 董事长、总经理 | 68.60 |
| 2 | 王启平 | 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 63.43 |
| 3 | 刘艺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58.66 |
| 4 | 巫友琴 | 董事、副总经理 | 59.68 |
| 5 | 廖建洪 | 董事、器件生产部总监 | 48.71 |
| 6 | 陈超刚 | 董事 |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不领薪 |
| 7 | 罗妙成 | 独立董事 | 6.0 |
| 8 | 冯玲 | 独立董事 | 6.0 |
| 9 | 刘宁 | 独立董事 | 6.0 |
1、以上董事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交通、住 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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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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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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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 年度正常向监事发放了薪酬, 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年薪(万元) |
|---|---|---|---|
| 1 | 颜贻崇 | 监事会主席、元件生产部总监 | 42.06 |
| 2 | 廖碧群 | 监事、品质保证部总监 | 35.28 |
| 3 | 黄联城 | 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 25.16 |
1、以上监事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
2、公司监事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交通、住
-
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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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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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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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2 月24 日下发《关于同意腾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1 号),同意腾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35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目前公司股票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7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93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750 万股增加至12,935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
同时,公司自建厂房已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公司拟将原公司住所福州马尾 科技园区茶山路1号1#楼A栋五层、B栋三层(自贸试验区内)变更为福州市马尾科技 园区珍珠路2号。
公司于2020 年1 月21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议案,该次股东大 会制定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生效实施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腾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对《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的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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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第一条为维护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
| 第三条公司于【日期】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审核同意,于【日 期】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 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0 年10 月14 日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 市委员会的审核同意,于2021 年2 月24 日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32,350,000 股,于2021 年3 月2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五条公司住所:福州马尾科技园区茶 山路1 号1#楼A 栋五层、B 栋三层(自贸试验 区内)。邮政编码:350015。 |
第五条公司住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 珍珠路2 号。邮政编码:350015。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7,000,000+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350,000元。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97,000,000+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 (每股面值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9,350,000 股(每股面值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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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第二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业 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 |
第二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二)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交 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 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 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 |
|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 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 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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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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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日起未逾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六)最近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最近3 年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涉 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 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 别在连续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3,0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涉 及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 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 第二百〇四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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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交易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附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4 月修)》正 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 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腾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4 月修)》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腾 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4 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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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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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 了修改(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附后),本次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 时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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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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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 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附 后)。本次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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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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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 司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现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附 后)。本次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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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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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现行 《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全文附后)。本次修改 后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独立董 事制度》同时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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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附后)。本次修改 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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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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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 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腾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现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修 改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附后)。本次修改《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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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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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成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 外投融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附后)。本次修改 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腾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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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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