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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Aug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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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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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定于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 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
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9 月8 日
-
7.出席对象:
(1)凡2022 年9 月8 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8.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调整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 表决 |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5) |
| 3.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3.0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5 | 关于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议案 |
√ |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2.00、3.01、3.04、 4.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提案1.00、5.00属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9 月13 日至9 月1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3: 0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金英 联系电话:0451-86785550
传真号码:0451-86785550 邮政编码:150060
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 号
5.其他事项: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 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 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8 月29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50489
-
2.投票简称:光智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
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个人股东姓名/法 人股东名称 |
|||
|---|---|---|---|
| 个人股东身份证 号码/法人股东营 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姓名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码 |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 | ||
| 联系地址 |
附注:
-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14日16:00之前送达、邮
-
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具体详见下表)的表决意见如下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色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有议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 案 |
|||||
| 1.00 | 关于调整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修订及废止相关制度的议 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 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 (5) |
|||
| 3.0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 | |||
| 3.0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
√ | |||
| 3.03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
√ | |||
| 3.0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 | |||
| 3.05 | 关于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制 度》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 | |||
| 5.00 | 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
√ |
附注:
-
1.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 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