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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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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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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飞股份”) 股份5,2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570%)的股东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新投资”),计划在可减持之日起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835%),其中连续三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高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2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57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累计减持不超过1,8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1.9835%。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连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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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 届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高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中飞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中飞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飞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所持中飞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中飞股份的股份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公司所持中飞股份的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中飞股份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 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中 飞股份上市后本公司首次减持或持有该公司股份比例在5%以上(含5%)时,在 减持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以上期间内中飞股份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以上承诺,本公司将承担以下责任:及时说明并披 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向中飞股份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履 行承诺而获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中飞股份所有。

(二)截止本公告日高新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高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高新投资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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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 规定执行。

(三)高新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高新投资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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