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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0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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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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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1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中飞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89 |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杨宗璇 | 周金英 | ||
|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 道5号 |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 道5号 |
|||
| 办公地址 | ||||
| 电话 | 0451-51835038 | 0451-51835038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2 、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是√否 | |||
|---|---|---|---|
| 单位:元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33,789,510.93 | 55,053,341.22 |
143.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731,493.38 | -17,348,958.15 |
127.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3,189,327.84 | -18,590,700.38 |
117.16% |
|
| 益后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2,248,787.34 | 8,929,996.02 |
-1,692.9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48 | -0.1912 |
1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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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48 | -0.1912 |
118.2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 | -3.79% |
5.12%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1,030,773,892.94 | 492,547,024.82 |
109.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58,844,110.44 | 354,112,617.06 |
1.34% |
3 、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5,470 | 5,47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0 | 0 |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杨志峰 | 境内自然人 | 15.37% | 20,925,000 |
0 |
质押 |
20,925,000 | ||
| 王强 | 境内自然人 | 15.00% | 20,418,900 |
0 |
||||
| 佛山粤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96% | 16,275,000 |
0 |
||||
质押 |
10,850,000 | |||||||
| 深圳市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1% | 4,637,509 |
0 |
||||
| 陈实 | 境内自然人 | 2.67% | 3,639,350 |
0 |
||||
| 林仁鹏 | 境内自然人 | 1.74% | 2,364,437 |
0 |
||||
| 中国农业银行- 华夏平稳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其他 | 1.27% | 1,723,500 |
0 |
||||
| 麦杨光 | 境内自然人 | 1.25% | 1,701,450 |
0 |
||||
| 俞海英 | 境内自然人 | 1.18% | 1,610,968 |
0 |
||||
| 李文芳 | 境内自然人 | 1.02% | 1,394,127 |
0 |
||||
| 在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杨志峰将持有的公司股票2,092.5万股,全部质押给粤邦投资,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并将其对应的表决权也委托给粤邦投资行使,杨志峰与粤邦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深旅股 | |||||||
| 说明 | 份实际控制人为王强的父亲,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关联关系无法确定,也未知 | |||||||
| 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公司股东深旅股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117,550股,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19,959股,实际合计持有4,637,509股;公司股东陈 实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68,500股,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持有3,370,850股,实际合计持有3,639,350股。公司股东俞海英通过普通证券 账户持有0股,还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610,968 股,实际合计持有1,610,968股;公司股东李文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467,100股,还 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27,027股,实际合计持有 1,394,127股。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 ||||||||
|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
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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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 、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公司投资建设红外光学材料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实现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红外光学及 激光器件双主业经营。2020年上半年铝合金材料实现营收9,229.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8.98%;红外光学及激光器件材料实 现营收4,149.8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1.02%。总体营收较上年同期增长143.02%,其中,铝合金材料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 长67.6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473.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318.93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一方面,公司利用在高性能铝合金领域的高端装备、技术优势和生产经验,积极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客户,提高民用、 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业务比重。公司进一步加大软胶囊模具用铝合金材料、靶材用铝合金材料、刀具用铝合金棒材 及索套用铝合金材料等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市场推广和客户开拓。
另一方面,公司与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建立红外光学及激光器件生产基地,拟生产红外光 学材料、红外光学系统、红外探测器、晶体及晶体元器件、辐射医疗探测器等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公司快速实现红外光学与激光材料等先进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延伸,进入光电器件市场,形成 从材料到器件再到子系统模块的全产业链规模化生产能力。通过垂直一体化战略,公司将进一步扩充利润来源、增强盈利能 力。
2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 1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 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 3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新设立的一级子公司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增加二级子公司安徽光智 科技有限公司,系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与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分别无偿受让关联方先导稀材持有安徽先导光 电技术有限公司的 55.56%、44.44%的股权,实施及运营“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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