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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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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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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以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相关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 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 定媒体(以下合称“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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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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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 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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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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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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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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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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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知悉的内幕信息 事项、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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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 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因职务、 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的有关人员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 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前款所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 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负责汇总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九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
(五)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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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转”是指: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合计股数达到十股以上;
-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八)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九)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 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 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 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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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当在上述重大事 项相关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 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 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三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登记备案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 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档案,由证券部统一保存,登记备 案材料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按 照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依据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内部报告义务,及时告知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黑龙江证监局。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将该信息的 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在涉及内幕信息时,应严格按本制度办理,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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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 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规制度或工作原因公司内幕信息需要向外部单位传递时,公 司相关部门或机构需向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告知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 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的,公司董事会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 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没收非法所得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 处或并处,并在处罚决定做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 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 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 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应当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有 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黑龙江证监局并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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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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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简称:中飞股份 股票代码:300489 法定代表人签名: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 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内幕信息事项(注1): | 内幕信息事项(注1): | |||||||||
|---|---|---|---|---|---|---|---|---|---|---|---|
| 序 号 |
内幕信息知 情人姓名 |
所属部 门、职务 |
与本公 司关系 (注2) |
身份 证号 码 |
证券 账户 |
知悉内 幕信息 时间 |
知悉内 幕信息 地点 |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 (注3) |
内幕信 息内容 (注4) |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注5) |
登记人 (注6) |
注:1. 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 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
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损
-
失等,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
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
本表对外报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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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要求,本人作 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长签署: 董事会秘书签署:
(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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