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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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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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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 月16 日 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治理结构和实际情况,对 《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 序号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1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哈尔滨中飞新技术有限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有限公司原有的 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哈 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哈尔滨中飞新技术有限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有限公司原有的 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哈 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编号:912301997875329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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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arbin ZhongFei N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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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nology CO.,LTD . | ||
|---|---|---|
| 3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 4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4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 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1/3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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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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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第五十五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 日前通 知各股东。 会议通知起始时间,不含会议 召开当日。 |
第五十五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 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前款规定的20 日、15 日不包含 会议召开当日 |
| 6 | 第五十六条 ......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3:00。 |
第五十六条 ......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3:00。 |
| 7 |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 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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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限与公司的经营期限相同。 |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限为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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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应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9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 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 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然有效。 |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 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三年内仍然 有效。 |
| 10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对会 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应当对会 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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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保存期限为20 年。 |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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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 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 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
| 12 |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将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 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期限为20 年。 |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将所 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 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保存期限为10 年。 |
| 13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 (三)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 (三)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 配利润和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 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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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在法披媒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指定《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的一家、多家或全 部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报刊;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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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 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 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 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 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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