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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an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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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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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105,998.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3.28%, 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形。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光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光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8,200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安徽光智在徽 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不超过人民币4,1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本次担保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后, 公司为安徽光智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565.4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83,634.5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TCT8W4U

  • 3.成立日期:2018 年12 月29 日

  •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路100 号

  • 5.法定代表人:刘留

  • 6.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实验分 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等。(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4,594
366,531
负债总额 215,624
283,124
净资产 78,970
83,407
资产负债率 73.19%
77.24%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1-9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255
83,962
利润总额 -21,590
1,463
净利润 -15,757
2,429

9.安徽光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10.股权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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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保证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凰路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安徽光智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 1月20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 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 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1)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壹佰伍拾万元整。担保的范 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 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2)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 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 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 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5,998.57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3.28%,均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1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