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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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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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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5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飞股份”)于2020 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特定对象朱世 会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事宜,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朱世会
签订时间:2020年8月14日
二、补充协议的修订内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2020 年2 月23 日在广州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以下简称“原协议”),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 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发行程序及监管要求等发生 变动,需依法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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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于2020年5月21日出具了 《国防科工局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2020年5月10日国防科工局注销了公司的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再履行国防科工部门的军工 事项审查程序。
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
-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协议中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进行修改。
原协议内容为:“5 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
5.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
5.2 本次发行已通过国防科工局军工事项审查;
-
5.3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
5.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双方一致同意,修改为:“5 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
5.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
5.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
5.3 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
注册。”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之 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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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与朱世会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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