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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9, 2021

55476_rns_2021-07-19_2201461e-8ec1-4e51-9e99-a7e79180d7e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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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 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2021 年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