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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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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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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无偿受让专利(申请)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飞”) 无偿受让专利(申请)权事项,是基于有序推动安徽中飞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 名调整为78 名,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14.30 万股调整为698.12 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571.44 万股调整为558.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2.86 万股调整为 139.62 万股。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三、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7 月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7 月5 日,并同意以12.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78 名激励对象授予558.5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吴昆、白云、付秀华 2021 年7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