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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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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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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光智”)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需求,有助于满足公司全产业链生产的需要,可使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得到 进一步扩大,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提 升公司经济效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安徽光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安徽光智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2021 年5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