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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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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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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 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与 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科学决策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3次董事会会议和9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重大事项后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 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一)2020年1月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2月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2月2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

立意见;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独立意见;8、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控制人申请 豁免要约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独立意见。

(四)2020年3月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受让关联方少数股东权益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向哈尔滨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服务中心申请贷款担保的 独立意见。

(五)2020年3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子公司拟与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受让关联方股权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六)2020年4月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独立意见;7、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控制人朱世会先生免于发出要约的独立意见。

(七)2020年4月1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控股孙公司无偿受让专利权及专利实施许 可的独立意见;3、关于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 立意见;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4月2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计提信用 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5月1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暨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2020年5月2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5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0年6月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6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0年6月23日发表了关于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 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十五)2020年6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十六)2020年8月1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2、关于控 股孙公司对外采购生产设备的独立意见。

(十七)2020年8月2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十八)2020年10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2020年11月1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二十)2020年12月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 于取消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2020年12月1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3、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4、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5、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2020年12月3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审议的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保持及时沟通,持续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董事、股东披露公司经营情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公司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保持沟通,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献计献策,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学习和培训方面: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 证券法规的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重点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其在任职期内是否始终能达到任职标准进行评价, 保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尽职尽责地为公司及股东服务。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除到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 场调查外,还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与公司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等进行 面谈,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 的介绍和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工作

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将在剩余任 期内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昆

2021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