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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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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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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钢材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钢材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属于控股孙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有助于“红外光学 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 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设备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 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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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

三、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的详细资料,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我们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加强内控管 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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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2021 年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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