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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0, 2021
55476_rns_2021-01-10_b557b235-1abd-42f7-bae3-198b0b5c37f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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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钢材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中钢材定价采用加工成本定价,各项成本费按市场或 历史生产成本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 通过关联方采购设备,定价公平、合理,关联方未收取任何服务费,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交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安徽光智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交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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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2021 年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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