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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10, 2020
55476_rns_2020-12-10_829d2306-0ea7-41c8-a461-b76066f1b7a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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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补充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拟与关联方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补充协议》,系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基于安徽光智的 日常生产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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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 年 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认可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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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2020 年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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