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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8, 2020
55476_rns_2020-06-08_985af812-7c5a-4eff-afa2-f33ac3c0b98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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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 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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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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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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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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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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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
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龚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祥健先生、石 永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威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宗璇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吴昆、白云、付秀华
2020 年6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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