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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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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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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经审查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 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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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念念 吴 昆 白 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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