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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Dec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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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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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哈 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3 名独立董 事)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
2、同意杨志峰先生、李念奎先生、李海永先生、刘立群先生、张春波先生、 龚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王福胜先生、吴昆先生、陈念 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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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三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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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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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 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张为民 王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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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