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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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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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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哈 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立群、李海永的任 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2 、我们同意对刘立群、李海永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 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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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掘 张为民 王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