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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11, 2022
55476_rns_2022-12-11_cded1176-568f-4462-be67-f23528ab926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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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 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 于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白 云 孙建军
2022 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