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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31, 2021

55476_rns_2021-12-31_91925e00-7c6d-4e93-a48d-1c8553efd83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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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昆 白 云 付秀华

2021 年 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