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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n 24, 2020
55476_rns_2020-06-24_8d13253b-dfcd-4659-9683-79712b43788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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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 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中飞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进行 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世会控制的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事红外 光学与激光器件的前端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上市公司原未从事红外光 学与激光器件相关业务。本次募投项目 “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的 业务和产品,与实际控制人存在部分业务重叠。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拟放弃红外光学材料业务,上市公司通过募投 项目投资未来实现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的全产业链产业化。实际控制人已就消除 同业竞争做出了公开承诺,承诺措施可行,时限明确,具有可行性。上市公司已 对消除同业竞争做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相应措施具有有效性、可行性且进 展顺利。
参照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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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付秀华 吴 昆 白 云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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