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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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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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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以2016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90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2 元(含税)是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合理建议。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的现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健全、合理和有效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 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公司 《2016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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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五、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杨宗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同意补选杨宗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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