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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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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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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 年年度报告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宝鸡中飞恒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飞恒力”)提供过信用担保,担保金额共计2000 万。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 控。该事项有利于中飞恒力筹措资金、发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以201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4,53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1.25 元(含税),送红股5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5 股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及长远发展的合理建议。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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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产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 合理和有效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 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六、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昆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同意补选吴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钟 掘 张 为 民 王 福 胜
201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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