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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l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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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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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 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飞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中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9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135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7.56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30.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27.23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03.3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报告编号为“中审亚太验字[2015] 第 020167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1、中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中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披露如下:
| 投资总额 (万元) |
备案金额 (万元) |
项目备案部 门及备案号 |
||
|---|---|---|---|---|
| 项目名称 | 环评备案 | |||
| 核燃料加工专用设备用高性 能铝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 |
41,496.00 | 41,496.00 | 哈发改备案 【2011】1号 哈经开委发改备 【2011】70 号 |
黑环审 【2011】 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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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经开委发改备 【2014】052 号 |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 |
- | - | - | - |
| 合 计 | 41,496.00 | 41,496.00 | - |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41,496.00 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 4,143.00 万元,项目建设总投资 37,353.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6,205.0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
截至2012年3月17日(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董事会 召开之日),本项目先期已投入11,746.0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实际情况 对2012年3月17日以后投入的部分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2、中飞股份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燃料加工专用设备用高 性能铝合金材料产业化项目”已经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为 34,925.40 万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 16,203.37 万元置换“核燃料加工专用设备用高性能铝合金 材料产业化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 16,203.37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中飞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 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5]第 020239 号”)。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7 月 17 日,中飞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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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飞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上述募集 资金使用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飞 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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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振刚 刘俊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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