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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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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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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10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 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内容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的披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内容的要求、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 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 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 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 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 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内部审计部门先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 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 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再提交审计委 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

公司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认真、准确编制和披露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如出现以下情形则认定为会计报表附 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依据中国证监会对财务报表内容的相关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 体准则、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勾稽关系的 重大差错的;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4、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5、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认真编制和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如出现以 下情形则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年报的内容与格式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或存在 重大错误的;

2、公司编制的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外的 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年度报告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3、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 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 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存在重 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五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 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 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 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 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 监管措施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 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 致的;

  •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 (四)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二十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申 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可参照 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