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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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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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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10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 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 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 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 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第十一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持 续追踪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第十二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 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 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 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