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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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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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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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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 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 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其监 督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总经理任免。 内部审计机构部长必须专职,一般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积极配 合,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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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一)对公司及属下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情况;

  •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 3、财务收支、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 4、资产安全、完整,增值保值情况;

  • 5、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 6、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 7、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 8、工程项目预、决算;

  • 9、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10、根据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委托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 11、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12、配合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作好审计服务工作:

  • 1、对内部审计发现的管理缺陷提出管理建议,帮助完善内部控制、提高经

  • 济效益;

2、协助制订改善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者,协助稽查单位对存在问题 进行改善;

  • 3、对稽查中发现及投诉的重大、典型的事例经有权部门确认后开展专项稽

  • 查,并形成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4、每月汇总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奖惩情况,提出建议,促进股份公司范围 内开展奖惩工作,加大管理责任的稽查力度,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 理建议,落实到人,实施正负激励机制,做到有根据、有数据、有说服力;

5、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稽查问题的改善情况,通过邮件电话跟踪及现场复查, 促使执行力提升。定期发布重大问题跟踪通报,并及时将改善进展情况呈报董事 会,对改善效果明显及改善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和追究责任的处理建 议。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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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行使以下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 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 (二)审查帐表、凭证,查验资金和财产,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三)列席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业务、财务决策会议;

(四)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 董事会、总经理提出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责任的建议;

(五)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具体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经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对已列入年度审计工作 计划的项目由内部审计机构自主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其他审计工作依据公司董事 会等授权部门委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因审计工作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可请求公司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给 予协助。第十五条审计一般采取预先通知方式,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 3日送达。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认真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 准备工作;特殊情况按照有关授权部门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

(一)实施审计前应制定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 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人员进场后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介绍,调查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查证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有关资 料。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取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正确,依据复核 后的审计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

(三)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报送 公司董事会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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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确认的审计报告,必要时出具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

(五)建立和保存审计档案;

(六)实施后续审计监督。

第六章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就被审计内容发表审计意 见,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实施的审计程序等基本 事项,同时应对所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对属下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3、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应作到事实认定清楚、依法有据,态度明确、意见恰当、 条理清晰,便于非专业人士阅读使用。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 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 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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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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