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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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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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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875,952.26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79,065,314.08元;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313,455,273.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000,000.00元(提取后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母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37,348,097.15元。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以此计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8,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 80.17% ;本次预计合计转增36,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116,000,000股。
(二)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8,000,000 | 80,000,000 |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9,875,952.26 | 207,773,643.03 | 314,954,387.65 |
| 研发投入(元) | 102,200,989.01 | 129,370,892.97 | 196,601,228.80 |
| 营业收入(元) | 2,031,512,700.89 | 2,090,496,291.57 | 3,198,365,126.77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79,065,314.08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37,348,097.15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28,000,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94,201,327.6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28,000,00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428,173,110.78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5.85% |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公司于2025年4月上市,表格中仅列示2025年度、2024年度分红相关数据。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结合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有序经营和未来的长远发展,分红方案合法、合规、合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