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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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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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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工科 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64,223,6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0.28%,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5,776,32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72%。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 851,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4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46 号)。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372,17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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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总计为 14,125,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566%,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罗才华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余子毅、何小明、邵国华、 袁超、唐进、陈舜珍、汪谢、骆清文、姜伟、张轶、邓永昌、吴元元、方承源、李先杰、 李大进、顾奇锦、易丽、罗泽华、李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 额。
(4)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李鑫承诺:自本人取得东 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
2、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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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获得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罗才华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罗才华外的其他合伙人分别承诺:自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并完成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 的合伙份额。
3、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东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健和成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鸿鹄寰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 已更名为“宁波鸿鹄寰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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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 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证券进行减持。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总计为 14,125,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56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户数共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753,116 股,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 13.4414%;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 4 户,解除限售股 份的数量为 3,372,178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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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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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限售股类型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 |
备注 |
|---|---|---|---|---|---|
| 首发前限售股 | 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5,290,842 | 6.61% | 3,920,991 | 注2 |
| 首发前限售股 |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粤科东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250,000 | 2.81% | 2,250,000 | |
| 首发前限售股 |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粤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500,000 | 1.88%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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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发前限售股 | 深圳健和成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113,860 | 1.39% | 1,113,860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宁波鸿鹄寰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556,935 | 0.70% | 556,935 | |
| 首发前限售股 | 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98,680 | 0.62% | 436,280 | 注3 |
| 首发前限售股 | 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40,250 | 0.55% | 413,550 | 注4 |
| 首发前限售股 | 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61,100 | 0.45% | 327,900 | 注5 |
| 首发前限售股 | 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70,760 | 0.46% | 233,600 | 注6 |
| 首发战略配售限 售股 |
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 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员工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146,616 | 1.43% | 1,146,616 | |
| 首发战略配售限 售股 |
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 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员工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646,616 | 0.81% | 646,616 | |
| 首发战略配售限 售股 |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902,255 | 1.13% | 902,255 | |
| 首发战略配售限 售股 |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 |
676,691 | 0.85% | 676,691 | |
| 总计 | 15,754,605 | 19.69% | 14,125,294 |
(1)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2)注 3 至注 6:以上 4 名股东为合伙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依据其持有份额比例计算出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与各合伙人实际持有 公司的股份数存在尾差(各合伙企业持股尾差合计数分别为 18 股、12 股、17 股、31 股),同时, 公司上市后,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部分有限合伙人因离职而退伙,所持有的原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罗才华;部分有限合伙人 离职退伙后,经调整除罗才华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股合计数的尾差后,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罗才华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合计数分别为 436,280 股、413,550 股、327,900 股、233,600 股。
(3)注 2 至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才华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经调整除罗才华外的其他合伙人间接持股合计 数的尾差后,罗才华通过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1,369,85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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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0 股、26,700 股、33,200 股、137,160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372,178 | 79.22% | -14,125,294 | 49,246,884 | 61.5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27,822 | 20.78% | +14,125,294 | 30,753,116 | 38.44% |
| 三、股份总数 | 80,000,000 | 100.00% | 80,00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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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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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 花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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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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