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Ongo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5, 2025

56409_rns_2025-04-15_cc1f617f-4c77-4239-aac3-971d6e08713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宏工科技 股票代码:301662

==> picture [209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 号 B 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picture [275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 picture [231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五年四月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 人”)股票将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 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的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 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 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 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577.6325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23 倍。

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 情况如下:

2023 年扣非 2023 年扣 T-4日股票收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元/ 非后EPS 盘价 -扣非前(2023 -扣非后(2023
股) (元/股) (元/股) 年) 年)
688022.SH 瀚川智能 -0.48 -0.71 14.50
-
-
688559.SH 海目星 1.30 1.01 31.44
24.10
31.20
300450.SZ 先导智能 1.13 1.10 20.92
18.46
19.00
300457.SZ 赢合科技 0.85 0.83 19.72
23.12
23.87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端值) 21.89 24.6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瀚川智能。

本次发行价格 26.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0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 日(T-4 日)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23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4.6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

3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 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0 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 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 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 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 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 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4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客户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9 月,下同)内,公司客户主要集 中于锂电池及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等新能源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现有新能源领域客户 的投资需求受政策及市场需求变动影响较大,若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不及预期,导 致主要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500.48 万元、69,363.70 万元、 137,068.85 万元和 144,812.4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74%、23.63%、36.85% 和 46.57%。报告期内,由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2023 年及 2024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增长较大,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一 方面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限制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若市场环境变化或 应收账款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发生坏账损失或应收账 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三)存货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0,278.52 万元、146,675.63 万元、 131,755.87 万元和 100,882.8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6.83%、49.97%、35.42% 和 32.44%。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大,报 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44.19%、77.35%、80.40%和 78.46%。

公司产品主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相关产品在运达客户后,需进行安装、 调试等过程,在能够稳定地满足客户生产需求、符合技术协议约定且经客户验收合格后 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公司产品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相对较长,验收前相关产品均 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因此,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张,已发货尚未验收的项目增多,导 致公司发出商品金额较大。如未来下游客户环境恶化导致部分发出商品项目暂停,则存 货跌价将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存货金额较大一方面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 了公司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压力,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

5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产品应用于锂电新能源、精细化工等 众多领域。不同领域的物料自动化处理工艺和技术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凭借多年不 同行业的技术、经验积累以及技术研发,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因而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 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22%、31.06%、27.88%和 29.07%。随着 下游市场需求和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因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和 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五)经营业绩分布不均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产品在发出后需经安装、调试、试生 产等过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具有高度定制化、个性化特征,不同客户之间的销售合 同金额差异较大。同时,不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客户需求变化、厂房建设进度 及客户配套设备采购进度等因素导致实施周期存在差异,进而导致项目收入确认时点的 分布不具有规律性。因而,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在年度内分布不均的风险。公司在手订单 执行周期较长,受客户厂房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在手订单存在无法短期完成交付的风险, 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的风险。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 225,648.73 万元、385,205.44 万元、286,235.67 万 元及 248,210.58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手订单波动较大,若发行人未来无法稳定的获 取在手订单或业务开拓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在手订单波动进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 险。

(六)在手订单执行风险

发行人目前在手订单增速较快,对发行人内部生产管理、技术进步、生产效率要求 更加严格。发行人产线项目属于定制化产品,交付周期受发行人内部效率、客户厂房场 地状况及工艺影响较大,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技术进步、生产效率,发 行人在手订单可能存在项目暂停、延期执行的风险。

(七)部分租赁经营场所产权瑕疵风险

公司部分租赁经营场所存在产权瑕疵风险。公司位于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的生产

6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租赁面积合计 5,345.45 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上述生产经 营场所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履行情况正常,但存在合 同到期后公司无法正常续租的风险;同时,公司上述租赁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 拆除的潜在风险。若未来公司所租赁房产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可能导致公司 在东莞的部分生产场所停工、搬迁,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7,921.52 万元、217,822.39 万 元、319,836.51 万元,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与头部客户 合作项目不断增加。2024 年以来,公司下游领域扩产节奏放缓,发行人营业收入出现 下滑,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 145,903.48 万元及 11,139.90 万元,同比 下滑 26.44%及 37.42%,发行人 2024 年全年营业收入预计下滑 19.02%-26.84%,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下滑 28.43%-35.06%。若新能源下游扩产进度不及预期、发 行人无法持续获得优质客户订单,则发行人未来业绩将面临持续下滑的风险。

7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4〕1974 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25〕33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宏工科技”,证券代码为“301662”。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5,776,325 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 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

8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宏工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6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0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77.6325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22.3675 万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37.217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86%。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 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 份数量为 851,49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数量(万股) 占比(%
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罗才华 3,386.1385 42.33 2028年4月17日
何进 1,058.1683 13.23 2028年4月17日
东莞博英 392.0991 4.90 2026年4月17日
136.9851 1.71 2028年4月17日
赣州博怀 242.4505 3.03 2028年4月17日
粤科东城 225.0000 2.81 2026年4月17日
粤科振粤 150.0000 1.88 2026年4月17日
健和成至 111.3860 1.39 2026年4月17日
侯林 75.0000 0.94 2028年4月17日
鸿鹄寰宇 55.6935 0.70 2026年4月17日
宏智一号 43.6298 0.55 2026年4月17日
6.2382 0.08 2028年4月17日
宏智二号 41.4538 0.52 2026年4月17日
2.5712 0.03 2028年4月17日
宏智肆号 24.9231 0.31 2026年4月17日
12.1529 0.15 2028年4月17日
宏智三号 32.7917 0.41 2026年4月17日
3.3183 0.04 2028年4月17日
小计 6,000.0000 75.00 -
首次公开
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14.6616 1.43 2026年4月17日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64.6616 0.81 2026年4月17日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90.2255 1.13 2026年4月17日

1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类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数量(万股) 占比(%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
67.6691 0.85 2026年4月17日
小计 337.2178 4.22 -
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85.1497 1.06 2025年10月17日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765.0325 9.56 2025年4月17日
网上发行股份 812.6000 10.16 2025年4月17日
小计 1,662.7822 20.78 -
合计 8,000.0000 100.00 -

注 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在赣州博怀、东莞博英、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 号中间接持股的部分锁定期为三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 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 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2.1.2条中第(二)项的标准修订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一、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 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 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 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5月12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 员会2023年第30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1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3-351号《审计报 告》,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4,832.35万元、29,463.30万元、30,179.63万元和10,798.4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 符合上述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2.1.2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 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 于6000万元;”根据上文,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4,832.35万元、29,463.30万元、30,179.63 万元和10,798.45万元,满足上述要求。

12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Ongoal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罗才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8年8月14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5月27日
住所 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号B栋
邮政编码 523525
电话 0769-82361936
传真 0769-82361936
公司网址 www.ongoaltech.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
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
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通用加
料、分配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软
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粉料、粒料、液料、浆料等散装物料的自动化处理产线
及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
(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负责人
何小明
电话号码 0769-82361936

13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或债券的 具体情况如下:

14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
本比例
持有债券
情况
1 罗才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23.05.25-2026.05.24 3,386.1385 通过东莞博英
间接持股
136.9851万股;
通过赣州博怀
间接持股
145.4700万股;
通过宏智一号、
宏智二号、宏智
三号、宏智肆号
分别间接持有
6.2382万股、
2.5712万股、
3.3183万股、
12.1529万股
3,692.8742 61.55%
2 何进 董事、总经办主任 2023.05.25-2026.05.24 1,058.1683 通过赣州博怀
间接持有
96.9802万股
1,155.1485 19.25%
3 余子毅 董事、副总经理 2023.05.25-2026.05.24 - 通过东莞博英
间接持有
224.9039万股;
通过宏智一号
间接持有1.8002
万股
226.7041 3.78%
4 汪谢 副总经理 2024.07.23-2026.05.24 - 通过东莞博英
间接持有
10.0003万股;
19.0859 0.32%

15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
本比例
持有债券
情况
通过宏智一号
间接持有9.0856
万股
5 袁超 监事会主席、新品研发项
目高级经理
2023.05.25-2026.05.24 - 通过东莞博英
间接持有
21.1634万股;
通过宏智三号
间接持有3.4808
万股
24.6442 0.41%
6 唐进 监事、设计总监 2023.05.25-2026.05.24 - 通过东莞博英
间接持有
20.6344万股;
通过宏智三号
间接持有1.7982
万股
22.4326 0.37%
7 陈舜珍 职工代表监事、大客户总
2023.05.25-2026.05.24 - 通过东莞博英
间接持有
20.6344万股;
通过宏智一号
间接持有4.1987
万股
24.8331 0.41%
8 何小明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23.05.25-2026.05.24 - 通过东莞博英
间接持有
33.4118万股;
通过宏智一号
间接持有5.9989
39.4107 0.66%

16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总股
本比例
持有债券
情况
万股
9 孙宏图 董事 2023.05.25-2026.05.24 - - - -
10 陈全世 独立董事 2023.05.25-2026.05.24 - - - -
11 贺辉娥 独立董事 2024.04.09-2026.05.24 - - - -
12 向旭家 独立董事 2023.05.25-2026.05.24 - - - -
总计 - - 4,444.3068 760.8265 5,205.1333 86.75% -
  • 注 1:罗才华通过赣州博怀、东莞博英、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间接持股

  • 注 2:何进通过赣州博怀间接持股

注 3:余子毅、汪谢、何小明通过东莞博英、宏智一号间接持股

注 4:袁超、唐进通过东莞博英、宏智三号间接持股

注 5:陈舜珍通过东莞博英、宏智一号间接持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17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 、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罗才华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61.54%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 2 、实际控制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罗才华、何进。2019 年 6 月 26 日,罗才华、何进签署了《关 于广东宏工物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协作决策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宏工有限 及其整体变更后的延续主体每次董事会会议或每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就一致行动进行 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无条件以罗才华的意见为准并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中执行一致行动。一致行动的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十 六个月。如二人于一致行动期限截止以前并未就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另行达成协议,一 致行动期限自动延长五年。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出具了《关于稳定控制权的 承诺函》: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特作出以下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本人将切实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实际控制 人责任,不会合意变更、撤销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协商方式、表决机制、一致 行动保持和期限等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十 六个月内不发生变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罗才华与何进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二 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6.44%与 17.64%的股份;同时,二人通过赣州博怀间接持有公司 4.04%的股份,二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78.12%的股份表决权。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才华,及实际控制人何进合计控制 60.60%的 股份,其中,罗才华直接持有公司 42.3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3.83%股份,何进直接 持有公司 13.23%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1.21%股份。

18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 picture [472 x 1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情况如下:

  • (一)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

  • 1 、东莞博英

  • (1)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 1)员工持股平台的实施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吸引和稳定优秀的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调动员工积 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的一致,2017 年,公司通过设立东 莞博英作为公司持股平台,对公司核心骨干/高管进行股权激励。东莞博英的基本情况 如下:

如下:
企业名称 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6BU94B
认缴出资额 500.00万元
实缴出资额 500.00万元

1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子毅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号A栋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外无其他实际经营

2)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东莞博英的出资结构及合伙人任职情况如下: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姓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万
股)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 普通合伙人 余子毅 212.54 42.51% 224.9039 副总经理兼研究
院院长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 有限合伙人 罗才华 129.45 25.89% 136.9851 董事长、总经理 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3 有限合伙人 何小明 31.58 6.32% 33.4118 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4 有限合伙人 李鑫 28.35 5.67% 30.0002 董事长助理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5 有限合伙人 邵国华 20.50 4.10% 21.6925 大客户总监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6 有限合伙人 袁超 20.00 4.00% 21.1634 监事会主席、新
品研发项目高级
经理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7 有限合伙人 唐进 19.50 3.90% 20.6344 监事、设计总监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8 有限合伙人 陈舜珍 19.50 3.90% 20.6344 监事、大客户总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9 有限合伙人 汪谢 9.45 1.89% 10.0003 副总经理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0 有限合伙人 骆清文 1.64 0.33% 1.7402 解决方案销售高
级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1 有限合伙人 姜伟 1.64 0.33% 1.7402 机械设计副总监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2 有限合伙人 张轶 1.64 0.33% 1.7402 食药化塑事业部
总经理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3 有限合伙人 邓永昌 1.32 0.26% 1.4000 设计总监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4 有限合伙人 吴元元 0.82 0.16% 0.8698 工艺标准高级经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姓
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万
股)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5 有限合伙人 方承源 0.49 0.10% 0.5201 设备调试高级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6 有限合伙人 李先杰 0.49 0.10% 0.5201 工艺高级经理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7 有限合伙人 李大进 0.33 0.07% 0.3503 施工经理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8 有限合伙人 顾奇锦 0.25 0.05% 0.2598 电气调试高级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19 有限合伙人 易丽 0.25 0.05% 0.2598 主任采购师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20 有限合伙人 罗泽华 0.25 0.05% 0.2598 工艺设计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合计 500.00 100.00% 529.0863 -

如上表所示,东莞博英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发行人该等股权激励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该等股权激励。

3)员工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员工持股平台流转及退出机制

员工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流转及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公司制定的《股权 激励方案》、东莞博英《合伙协议》以及合伙人出资时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方签 署的《股权激励协议》进行管理与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主要内容
管理机制 一、《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员工,鼓励员工为公司提供长期服务,伴随公司
成长并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将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员工注重公
司的长期发展。根据业绩贡献、入职年限、职位、工作态度等评价维度,确定股份
分配额度,充分体现贡献和收益的公平性原则
二、《合伙协议》
作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必须具有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身份
三、《股权激励协议》
激励对象系公司核心骨干/高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有意对激励对象进行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公司的持股平台(东莞博英)
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权
存续期间所
持有股份的
一、《股权激励方案》
1、激励对象依法享有所持股权对应的收益权、分红权、知情权、监督权

2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主要内容
处置方法及
退出机制
2、激励对象所持公司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授予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
3、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权,不得向公司在职员工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也不得将其
持有的股权提供质押或担保
4、激励对象在持股期间应在公司任职,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工作,达到公司业绩考
评标准
二、《合伙协议》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主动或被动丧失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宏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身份的,视为丧失本合伙企业
合伙人资格,其在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处理方式按该合伙人入伙时签订的《股权激励
协议》的约定执行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不得继承,
由罗才华或其指定方对该等出资额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事宜按该合伙人入伙时签订
的《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执行;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后,其他合
伙人应在10日内选举出新的普通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时,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
格不得继承,由罗才华或其指定方对该等出资额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事宜按该合伙
人入伙时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2018年1月《股权激励协议》:
1、股权激励条件
(1)罗才华、宏工有限设定学历、入职年限、职位、工作态度、贡献(绩效考核、
重大贡献)五大指标,各指标所占比例为10%、10%、10%、10%、60%(其中绩效
考核45%、重大贡献15%)
(2)罗才华、宏工有限根据上述指标及丙方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核及在职工作、预期工作贡献等条件,经宏工有限管理层商议后最终确定宏工有限
的激励股权数量
四、2021年2月《股权激励协议》:
1、正常退出
公司通过IPO 后,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股票在统一安排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
二级市场买卖进行转让
2、主动离职(公司IPO前)
(1)服务年限≤5年:罗才华或罗才华指定方按激励对象实际出资回购
(2)服务年限>5:罗才华或罗才华指定方按激励对象实际出资以及与此对应的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予以回购
如在持股期间,公司进行分红,则激励对象离职时应返还所得分红
3、被动离职或退出持股平台(公司IPO前)
(1)激励对象未完成罗才华、公司制定的业绩指标或其他行为导致被罗才华、公司
辞退的或者被罗才华、公司取消持股资格的,则根据激励对象的服务年限按如下方
式处理:
1)服务年限≤5年:罗才华或罗才华指定方按激励对象实际出资回购
2)服务年限>5:罗才华或罗才华指定方按激励对象实际出资以及与此对应的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予以回购
(2)给罗才华、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罗才华或罗才华指定方
按激励对象实际出资回购,激励对象应赔偿给罗才华造成的损失

22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主要内容 (3)因工伤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罗才华或罗才华指定方按市值予以回购或届时协 商处理

4)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桥头税务分局作出东税桥头罚〔2020〕 6 号《处罚决定书》,东莞博英因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被处以 2,000.00 元罚款,东莞博 英已缴纳罚款。除上述事项外,东莞博英不存在其他被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

5)员工持股平台的备案情况

东莞博英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发行人员工对发行人的间接持股, 其所有出资均为出资人自筹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从事私募基金管 理业务,因此东莞博英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综上所述,东莞博英合伙人均为发行 人员工,授予价格参考授予时公司的净资产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东莞博英已建立健 全员工持股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截至文件签署 日,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不涉及需备案而未备案的情况。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 实施的股权激励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1)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17 年股份支付费用:2017 年 12 月蔡孟、邵国华、袁超、唐进、陈舜珍所受让的 份额,对员工最初授予股份支付时,在《股权激励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按 5 年服务 期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2018 年股份支付费用:2018 年 1 月,原普通合伙人蔡孟离职,份额转让给余子毅。

23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考虑到东莞博英的合伙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高管,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公司决定 赋予相关人员对所授予股份的完全处置权,公司与相关人员重新签订《股权激励协议》, 取消服务期,自此,2018 年 1 月之前成为东莞博英合伙人的公司员工股份支付费用剩 余部分一次性确认。

2019 年股份支付费用:何小明受让东莞博英 31.58 万元的份额,未约定服务期,一 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13.91 万元。

2021 年股份支付费用:2021 年 2 月成为东莞博英合伙人的公司员工约定了相应的 服务期限,按 5 年服务期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当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7.3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47.31 万元、51.12 万 元、47.32 万元和 37.35 万元。

  • 3)股权激励对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东莞博英持有发行人 8.82%股份,股权激励实施前后, 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 4)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不涉及上市后行权 安排。

(3)股份锁定期

东莞博英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东莞博英合伙人分别出具承诺:

  • 1)罗才华出具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 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余子毅、何小明、邵国华、袁超、唐进、陈舜珍、汪谢、骆清文、姜伟、张轶、

24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邓永昌、吴元元、方承源、李先杰、李大进、顾奇锦、易丽、罗泽华、李鑫出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莞博英的 合伙份额。

  • 3)李鑫出具承诺:自本人取得东莞博英股份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 理本人持有的东莞博英的合伙份额。

  • 2 、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

(1)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 1)员工持股平台的实施

2021 年,公司设立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作为公司持股平台, 其合伙人由公司员工组成。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宏智一号

①宏智一号
企业名称 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MA4TF4AG87
认缴出资额 831.30万元
实缴出资额 831.3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威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1666号5#栋厂房101-A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活动(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
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外无其他实际经营

②宏智二号

②宏智二号
企业名称 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MA4TF4AM79
认缴出资额 733.90万元
实缴出资额 733.9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威

25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1666号5#栋厂房101-B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活动(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
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外无其他实际经营

③宏智三号

③宏智三号
企业名称 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MA4TF4D65L
认缴出资额 601.95万元
实缴出资额 601.95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威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1666号5#栋厂房101-C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活动(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
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外无其他实际经营

④宏智肆号

④宏智肆号
企业名称 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MA4TF4D81A
认缴出资额 618.06万元
实缴出资额 618.06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彭威
成立日期 2021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1666号5#栋厂房101-D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活动(限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
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
务的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外无其他实际经营

26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的出资结构 及合伙人任职情况如下:

① 宏智一号

序号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
(万股)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 彭威 10.00 1.20 0.5984 普通合伙人 行政主任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汪谢 151.50 18.22 9.0856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罗才华 104.02 12.51 6.2382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 何小明 100.02 12.03 5.9989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陈舜珍 70.01 8.42 4.1987 有限合伙人 监事、大客户
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刘晔 43.34 5.21 2.5980 有限合伙人 HRBP副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吴森民 43.34 5.21 2.5980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高级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黎玉媚 30.01 3.61 1.8002 有限合伙人 资金管理高级
专员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 余子毅 30.01 3.61 1.8002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兼研
究院院长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 黎孔梅 25.01 3.01 1.5010 有限合伙人 证券事务代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 吴元元 25.01 3.01 1.5010 有限合伙人 工艺标准高级
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 孙万里 23.34 2.81 1.4012 有限合伙人 成本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 王猛 22.00 2.65 1.3214 有限合伙人 研发副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 李才新 20.00 2.41 1.2018 有限合伙人 技术服务专家
顾问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 方承源 20.00 2.41 1.2018 有限合伙人 设备调试高级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 邵力 16.67 2.01 1.0023 有限合伙人 销售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 陈鹏 16.67 2.01 1.0023 有限合伙人 财务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 俞卫军 15.00 1.80 0.8976 有限合伙人 大客户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 刘湘为 13.34 1.60 0.7979 有限合伙人 研发高级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 龙峰 10.00 1.20 0.5984 有限合伙人 主任采购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
(万股)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限售期
21 王磊 10.00 1.20 0.5984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 向云辉 10.00 1.20 0.5984 有限合伙人 项目管理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 谢宇祥 6.00 0.72 0.3590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陈思 5.00 0.60 0.2992 有限合伙人 电气调试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 吴华军 5.00 0.60 0.2992 有限合伙人 施工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 李秀兵 4.00 0.48 0.2394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高级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 关信键 2.00 0.24 0.1197 有限合伙人 电气调试副经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 831.30 100.00 49.8562 - -

② 宏智二号

宏智二号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数(万股)
合伙人类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 彭威 10.00 1.36 0.5988 普通合伙
行政主任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曾顺强 82.52 11.24 4.9487 有限合伙
销售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周万分 80.02 10.90 4.7991 有限合伙
制造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周宪明 66.68 9.09 4.0021 有限合伙
销售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邓柱华 53.34 7.27 3.2008 有限合伙
工艺方案设
计高级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孙博伟 50.01 6.81 2.9983 有限合伙
大客户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肖柳 50.01 6.81 2.9983 有限合伙
销售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戴小兵 50.01 6.81 2.9983 有限合伙
机械设计高
级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 罗才华 42.84 5.84 2.5712 有限合伙
董事长、总
经理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0 李正丽 30.01 4.09 1.8007 有限合伙
商务副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 吴卫国 23.34 3.18 1.4001 有限合伙
运营高级经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8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数(万股)
合伙人类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2 钟攀 20.00 2.73 1.2020 有限合伙
HRBP 副总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 王小寸 16.25 2.21 0.9730 有限合伙
IE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 王东 15.00 2.04 0.8982 有限合伙
项目副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 徐天会 13.75 1.87 0.8233 有限合伙
装配高级钳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 张文亚 13.75 1.87 0.8233 有限合伙
技术服务高
级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 杨金波 11.00 1.50 0.6604 有限合伙
工艺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 张忠祥 10.00 1.36 0.5988 有限合伙
机加高级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 雷辉辉 10.00 1.36 0.5988 有限合伙
工艺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 张宝财 10.00 1.36 0.5988 有限合伙
机械设计高
级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 刘涛 8.50 1.16 0.5107 有限合伙
工艺方案设
计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 高武勃 8.34 1.14 0.5019 有限合伙
电气设计主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 欧阳修 8.00 1.09 0.4799 有限合伙
机电安装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杨宗伟 6.00 0.82 0.3610 有限合伙
高级检验员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 卢杰怡 5.00 0.68 0.2994 有限合伙
策划高级专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 王辉林 5.00 0.68 0.2994 有限合伙
工艺设计高
级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 木红雨 5.00 0.68 0.2994 有限合伙
项目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8 唐华山 5.00 0.68 0.2994 有限合伙
技术服务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9 谷文君 5.00 0.68 0.2994 有限合伙
技术服务副
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0 闫文明 5.00 0.68 0.2994 有限合伙
生产高级经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1 卢光志 5.00 0.68 0.2994 有限合伙
高级检验员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2 刘泽浩 3.33 0.45 0.1981 有限合伙 项目管理经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数(万股)
合伙人类
任职情况 限售期
(万元)
33 周博
0.34
0.1497 有限合伙
技术服务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0
34 张文明
0.27
0.1189 有限合伙
自动焊高级
技工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0
35 王川
0.23
0.1013 有限合伙
品质高级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7
合计 733.90
100.00
44.0103 - -

③ 宏智三号

宏智三号
序号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万
股)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 彭威 10.00 1.66 0.5994 普通合伙人 行政主任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张轶 80.02 13.29 4.7988 有限合伙人 食药化塑事业部总
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 袁超 58.01 9.64 3.4808 有限合伙人 监事会主席、新品
研发项目高级经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骆清文 54.01 8.97 3.2389 有限合伙人 解决方案销售高
级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罗才华 55.34 9.19 3.3183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理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 邵国华 50.01 8.31 3.0006 有限合伙人 大客户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李超 45.01 7.48 2.7009 有限合伙人 设计副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姜伟 38.01 6.31 2.2784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副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 邓永昌 33.34 5.54 2.0004 有限合伙人 设计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 唐进 30.01 4.98 1.7982 有限合伙人 监事、设计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 岳文标 20.00 3.32 1.1988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 粟锋 18.00 2.99 1.0796 有限合伙人 生产副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 李先杰 16.67 2.77 1.0002 有限合伙人 工艺高级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 段旭东 14.00 2.33 0.8413 有限合伙人 电气调试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 许志雄 12.00 1.99 0.7185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高级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 周蛟 10.00 1.66 0.5994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高级经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 郭世杰 10.00 1.66 0.5994 有限合伙人 机械设计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 周典 8.34 1.38 0.4983 有限合伙人 高级网络推广专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万
股)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9 杜俊雄 5.00 0.83 0.2997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 刘勇军 5.00 0.83 0.2997 有限合伙人 装配钳工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 肖琼婷 5.00 0.83 0.2997 有限合伙人 财务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 顾奇锦 5.00 0.83 0.2997 有限合伙人 电气调试高级工
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 井二卫 4.17 0.69 0.2491 有限合伙人 工艺方案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方威 4.00 0.66 0.2383 有限合伙人 解决方案销售高
级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 周术根 3.00 0.50 0.1805 有限合伙人 设备维护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 刘磊 3.00 0.50 0.1805 有限合伙人 氩弧焊技工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 莫永旺 3.00 0.50 0.1805 有限合伙人 装配钳工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8 方千 2.00 0.33 0.1192 有限合伙人 实验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 601.95 100.00 36.0971 - - -

④ 宏智肆号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万
股)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 彭威 24.00 3.88 1.4385 普通合伙人 行政主任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 罗才华 202.64 32.78 12.1529 有限合伙人 董事长、总经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 姜彬彬 100.02 16.18 5.9986 有限合伙人 大客户总监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 刘明荣 33.34 5.39 1.9983 有限合伙人 物资调度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 周津生 26.01 4.21 1.5608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李世强 25.01 4.05 1.5015 有限合伙人 工艺设计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朱观北 22.00 3.56 1.3198 有限合伙人 项目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杨丹 20.00 3.24 1.2012 有限合伙人 技术服务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 殷盖 17.50 2.83 1.0492 有限合伙人 产品质量高级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 范飞 16.67 2.70 1.0010 有限合伙人 施工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 陈春霖 16.67 2.70 1.0010 有限合伙人 电气调试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数(万
股)
合伙人类型 任职情况 限售期
12 龙宇波 13.00 2.10 0.7786 有限合伙人 工艺设计副经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 孙青波 12.00 1.94 0.7192 有限合伙人 工艺设计高级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 林伟业 12.00 1.94 0.7192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主管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 梁开勇 10.00 1.62 0.6006 有限合伙人 技术服务高级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 罗泽华 10.00 1.62 0.6006 有限合伙人 工艺设计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 朱佑念 10.00 1.62 0.6006 有限合伙人 公辅设计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 龚英明 10.00 1.62 0.6006 有限合伙人 工艺方案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 王志强 10.00 1.62 0.6006 有限合伙人 电气设计高级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0 王振林 7.00 1.13 0.4189 有限合伙人 设备设计高级
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 赵刚 6.50 1.05 0.3893 有限合伙人 工艺设计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 李大进 4.00 0.65 0.2410 有限合伙人 施工经理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 周杨 3.33 0.54 0.2002 有限合伙人 施工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 陈欢 3.33 0.54 0.2002 有限合伙人 技术服务助理
工程师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 肖飞强 3.00 0.49 0.1817 有限合伙人 解决方案销售
高级工程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计 618.06 100.00 37.0741 - - -

如上表所示,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和宏智肆号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

发行人该持股平台系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 3)员工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流转及退出机制

员工持股平台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流转及退出机制主要通过合伙人出资时与公 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方签署的《员工持股协议》进行管理与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持股协议》主要内容
管理机制 合伙人系公司员工,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合伙人通过公司的员工持

32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项目 《员工持股协议》主要内容
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存续期间所
持有股份的
处置方法及
退出机制
一、权利、义务
1、合伙人依法享有所持股份对应的收益权、分红权、知情权、监督权
2、合伙人承诺将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授予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
3、合伙人不得私自转让其名下股份,不得质押股份以及股份不得继承。
4、合伙人在持股期间应在公司任职,兢兢业业、勤勉尽责工作,达到公司的业绩考
评标准
二、退出方式
1、公司上市之日起至股票解禁日,合伙人从公司主动离职,所持股份由公司实际控
制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人员回购,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如下:
(1)如签署回购协议前一交易日的股票价格高于认购价格但低于(含本数)认购价
格的1.2倍的,则回购价格为合伙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回购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分红,回购价格应当扣除分红收

(2)如签署回购协议前一交易日的股票价格高于认购价格且高于认购价格的1.2倍
的,则回购价格为合伙人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按8%年利率(单利)计算的利息,自
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回购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分红,回购价格应当扣除分红收益
(3)如签署回购协议前一交易日的股票价格低于认购价格,则回购价格为合伙人的
原始出资金额,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回购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分红,回购价格应当
扣除分红收益
以上回购金额合伙人同意由公司的持股平台在6个月内予以支付
2、公司上市且股票解禁之后,合伙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持有的股份通过公司的
员工持股平台在股票市场出售;合伙人每一次出售间接持有的股份所获得的全部价
款,扣除股票交易相关税费后,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应在股份出售后三天内一次性
支付给合伙人
3、合伙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公司纲领被开除或辞退的,合
伙人所持股份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指定人员强制回购,回购价格为
合伙人的原始出资金额

4)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

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自成立后规范运行,不存在其他被工商、 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5)员工持股平台的备案情况

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 现发行人员工对发行人的间接持股,其所有出资均为出资人自筹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 集资金的情形,亦未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因此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 智肆号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33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第八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综上所述,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 号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授予价格参考授予时公司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参考价格协 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已建立健全员工持股 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及所持发行人股权的管理机制,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员工持股平台规范运行,不涉及需备案而未备案的情况。发行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实施 的股权激励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2)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影响

1)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充分调动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 2)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授予价格参考 授予时公司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参考价格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不涉及股份支付计 提的情形。

3)员工持股平台对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合计持有发 行人 2.78%的股份,员工持股平台获得公司股份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4)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不涉及上市后行权安排。 (3)股份锁定期

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分别出具承诺:自获得公司股份并完成 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 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4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罗才华出具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 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除罗才华外的其他合伙人分别承诺: 自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完成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合伙份额。综上所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二)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的影响

1 、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 、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公允地反映股权激励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确认了股份支 付,有关股份支付确认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2、管理费用分析”。报告期内, 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47.31 万元、51.12 万元、47.32 万元和 37.35 万元,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 、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的影响

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对公司控制权变化无影 响。

4 、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除上述已经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外,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公司实 施的股权激励不涉及期权激励计划,不涉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35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00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转让老股。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罗才华 3,386.1385 56.44% 3,386.1385 42.3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实际控
制人
2 何进 1,058.1683 17.64% 1,058.1683 13.2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实际控
制人
3 东莞博英 392.0991 6.53% 392.0991 4.9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员工持
股平台
136.9851 2.28% 136.9851 1.7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4 赣州博怀 242.4505 4.04% 242.4505 3.0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实际控
制人持
5 粤科东城 225.0000 3.75% 225.0000 2.8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
6 粤科振粤 150.0000 2.50% 150.0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
7 健和成至 111.3860 1.86% 111.3860 1.39%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
8 侯林 75.0000 1.25% 75.0000 0.9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实际控
制人之
一罗才
华的亲
9 鸿鹄寰宇 55.6935 0.93% 55.6935 0.70%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
10 宏智一号 43.6298 0.73% 43.6298 0.5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员工持
股平台
6.2382 0.10% 6.2382 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11 宏智二号 41.4538 0.69% 41.4538 0.52%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员工持
股平台
2.5712 0.04% 2.5712 0.0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36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12 宏智肆号 24.9231 0.42% 24.9231 0.3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员工持
股平台
12.1529 0.20% 12.1529 0.1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13 宏智三号 32.7917 0.55% 32.7917 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员工持
股平台
3.3183 0.06% 3.3183 0.04%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36个月
14 兴证资管鑫众
宏工科技1号
员工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 - 114.6616 1.4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战略投
资者
15 兴证资管鑫众
宏工科技2号
员工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 - 64.6616 0.81%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战略投
资者
16 广东广祺柒号
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 90.2255 1.13%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战略投
资者
17 深圳市前海弘
盛创业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
- - 67.6691 0.8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12个月
战略投
资者
18 网下发行限售
股份
- - 85.1497 1.06%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6个月
小计 6,000.0000 100.00% 6,422.3675 80.2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网下发行无限
售股份
- - 765.0325 9.56% - -
2 网上发行股份 - - 812.6000 10.16% - -
小计 - - 1,577.6325 19.72% - -
合计 6,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1,195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

37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罗才华 33,861,385 42.33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 何进 10,581,683 13.23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 东莞博英 3,920,991 4.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369,851 1.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赣州博怀 2,424,505 3.03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 粤科东城 2,250,000 2.81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 粤科振粤 1,500,000 1.88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 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1,146,616 1.43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 健和成至 1,113,860 1.39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东广祺柒号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902,255 1.13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 侯林 750,000 0.94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包括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 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之下属企业, 包括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38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月)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12 1,146,616 30,499,985.60
2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 646,616 17,199,985.60
3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
12 902,255 23,999,983.00
4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
务有限公司
12 676,691 17,999,980.60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分别如下:

1 、宏工科技员工 1 号资管计划

名称: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备案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产品编码:SATS16; 募集资金规模:3,05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3,050.00 万元;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 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人员类别 认购金额
(万元)
专项资管计
划的持有比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 罗才华 董事长、总经理 高管 1,400 45.90% 宏工科技
2 汪谢 副总经理 高管 200 6.56% 宏工科技
3 余子毅 董事、副总经理兼研
究院院长
高管 200 6.56%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

3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位 人员类别 认购金额
(万元)
专项资管计
划的持有比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4 张轶 食药化塑BG总经理 核心员工 350 11.48%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5 何小明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高管 200 6.56%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
6 高作鹏 流程与信息总监/战略
与Markting总监
核心员工 200 6.56%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7 邓杰 机械设计经理 核心员工 100 3.28%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8 余深武 大客户总监 核心员工 100 3.28% 宏工科技
9 游云辉 项目副总监 核心员工 100 3.28%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10 冷术环 人力资源总监 核心员工 100 3.28%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
11 唐志刚 业务总监 核心员工 100 3.28%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合计 3,050 100.00%

2 、宏工科技员工 2 号资管计划

名称: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备案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产品编码:SATS31; 募集资金规模:2,150.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1,720.00 万元;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 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人员类别 认购金额
(万元)
专项资管计划
的持有比例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1 罗才华 董事长、总经理 高管 960 44.65% 宏工科技
2 张丰燕 大客户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4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位 人员类别 认购金额
(万元)
专项资管计划
的持有比例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3 郭世杰 机械设计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4 方威 解决方案销售高级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5 龚英明 工艺方案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6 吴凡 机械设计高级工程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7 卢奎 电气设计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8 关信键 电气调试副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宏工科技
9 黄超凡 电气设计高级工程
核心员工 40 1.86% 宏工科技
10 丁亚 仿真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11 陈浩然 研发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12 朱帅 项目管理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宏工科技
13 向云辉 项目管理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宏工科技
14 杨明 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宏工科技
15 左鹭 战略规划主任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16 刘涛 工艺方案设计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17 程从弥 工艺方案设计主管 核心员工 40 1.86% 宏工科技
18 周蛟 电气设计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19 龙宇波 工艺设计副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20 舒昕 商务经理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21 胡西 大客户总监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
22 孙青波 工艺设计高级工程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23 鲁邦年 研发总监 核心员工 40 1.86% 无锡宏拓物料自动化系统
有限公司
24 陈章生 品质总监 核心员工 40 1.86%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4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职位 人员类别 认购金额
(万元)
专项资管计划
的持有比例
用工合同所属单位
25 王猛 研发副总监 核心员工 50 2.33%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26 熊杰兵 业务总监 核心员工 70 3.26% 宏工科技
27 张喜飞 供应链副总监 核心员工 50 2.33%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28 吴汉 流程与信息总监 核心员工 50 2.33%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29 杨琴 业务总监 核心员工 50 2.33%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长沙分公司
合计 2,150 100.00% -

42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0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26.6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市盈率为:

(1)5.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5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 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4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43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4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37.217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6.86%。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62.7822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宏工 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合计 179.323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97%。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7.894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7.89%。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跟投。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182.7822 万股, 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1.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80.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28.8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1,662.7822 万股,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303.36823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332.6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850.1822 万股,约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51.1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812.6000 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8.8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81968146%,申购倍数为 5,495.46733 倍。

44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T+2 日)结束。本次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8,084,206 股,缴款认购金额 215,039,879.60 元,网上投资者 放弃认购数量 41,794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8,501,822 股,缴款认购金额 226,148,465.2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 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1,794 股,包销金额为 1,111,720.40 元,包销股份数量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2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25.2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3-18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5,774.77 万元。发行费用包 括: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承销费用 3,266.83
律师费用 442.45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6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4.7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0.77
合计 5,774.77

注 1: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8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 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7,425.23 万元。

45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7.45 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4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3.94 元/股(按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46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2 年度、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 3-35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 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 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利润表、2024 年度现金 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3-6 号)。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盈利预测及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 2024 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遵循谨慎性原 则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47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 洲黄河北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宏工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黄河北路支行 584682988923
2 湖南宏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 757904403310001
3 湖南宏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黄河北路支行 582083240837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 署日,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 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 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

同;

  •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48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 (十三)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 010-60838384
传真 010-60836029
保荐代表人 陈才泉、花少军
联系人 陈才泉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宏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在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 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才泉、花少军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 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陈才泉,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硕士学 历。201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曾参与或负责三聚环保、戴维医疗、赛摩电

5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气、朗进科技等公司 IPO 项目,新国都、艾比森、深高速再融资项目,并曾主办或参 与多家企业的改制及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花少军,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曾参与或负责完成齐心集团、网宿科技、裕同科技、光 弘科技、电声股份、新益昌等公司 IPO 项目,金地集团、广发证券、捷顺科技、光弘 科技、富满微再融资项目,怡亚通及拓邦股份并购项目。

5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 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1 、公司控股股东罗才华,共同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承诺

  •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 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0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履行承诺期间若出现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52

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不符或冲突的情形,以监管法规为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 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宏工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东莞博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承诺

宏智一号、宏智二号、宏智三号、宏智肆号分别出具承诺:自获得公司股份并完成 工商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 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3

4 、其他股东承诺

自然人股东侯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粤科东城、粤科振粤、健和成至、鸿鹄寰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5 、公司董事罗才华、何进、余子毅、孙宏图、陈全世、贺辉娥、向旭家、监事袁

  • 超、唐进、陈舜珍、高级管理人员罗才华、余子毅、汪谢、何小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5 年 10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 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人所持首发前 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人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宏工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54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 、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

本公司自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保障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包括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未来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条件和要求;

2)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司股票自 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在增持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 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 1)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55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但不超过 50%;

  • 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之日后,公司仍

  • 满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采取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

4)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 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在上述条件满足后 2 个交易日内向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出应由其增持股份稳定股价的书面通知。

(3)公司回购股票

  • 1)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

  •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 额的 10%;

  •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如果在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不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会可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回购股份事宜。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相关承诺内容详见本附件之“(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 、公司承诺

  •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56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罗才华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巩固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已在物料自动化处理行业具备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知 名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定位,继续增强研发创新实力,优化 产品结构,构建服务体系,加强成本管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 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进行专户存储、保障 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 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实现项目效益,增厚公司业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7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保证股东利益,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可预见性和 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公司将持续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规范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 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8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承担相应责任。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罗才华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罗才华、何进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确保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相关措施得以 切实履行,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 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发行 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采取 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 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本人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本承诺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中的各项承诺。 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59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附件”之“附件一: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之 “(二)股利分配政策”之“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充分维护股东权益。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 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

6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 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 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4)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 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

6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中的各项业务和责任,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 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 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 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 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62

4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东莞博英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 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企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 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企业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取得的收益(转让所 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发行人。

(2)如本企业未及时上缴收益,公司有权从对本企业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 的金额,直至本企业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义务。

(3)如果未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以自 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方式及金额由 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5 、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宏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宏工科技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3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宏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 履行法律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我们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5)资产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之专业结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制作、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罗才华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罗才华、何进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 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64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 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准许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发行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仅在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三、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该等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 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发行人选择权,以使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一)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二)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 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三)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发行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 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 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四、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65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 人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五、本人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发行人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发行人以及 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 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七、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一)本人不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二)发行人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

罗才华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罗才华、何进作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业 绩下滑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二)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 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三)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 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十)其他承诺事项

1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 性”之“八、关联交易情况”之“(七)发行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6

2 、实际控制人关于房产租赁瑕疵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就房产租赁瑕疵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如宏工科技因租赁土地、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租 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宏工科技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产,并给 宏工科技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 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 的赔偿等),本人将就宏工科技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向宏工科技承担足额的赔偿/补偿 责任,以使宏工科技不因此遭受相应经济损失。

3 、实际控制人关于东莞市安聚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涉税款的专项承诺

东莞市安聚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聚信”)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将安聚信相关业务转移到其母公司宏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后进行注销。2020 年 10 月 16 日,安聚信完成注销。

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就上述事项出具承诺:若有关税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宏工科技就安聚信存续期间内因股权转让等事项补缴相关税款,本人将 及时、无条件、全额承担宏工科技因此产生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直接损失。

4 、实际控制人关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专项承诺

2019 年 5 月,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或“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 4,865.9649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的资本公积(资 本溢价)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转增,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0 万元。 公司增资的 4,865.9649 万元系来自公司 2017 年 12 月、2018 年 10 月及 2019 年 5 月增 资时各股东以货币增资计入的资本公积,其性质为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

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就上述事项出具承诺:若有关税务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本人就宏工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事项履行代 扣代缴义务的,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 相关费用(如有),并承诺不因此而影响本人作为宏工科技股东的适格性。若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且导致宏工科技因此而遭致税务机关处罚,本人将及时、无条件、全额承

67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担宏工科技因此产生的罚金、滞纳金等直接损失。

2024 年 6 月,自然人股东罗才华、何进、侯林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申报缴纳 了个人所得税,发行人已履行相关代扣代缴义务。

5 、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控制权的承诺函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才华、何进出具了《关于稳定控制权的 承诺函》: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障实际控制人稳定性,特作出以下不 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本人将切实履行《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实际控制人 责任,不会合意变更、撤销或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关于协商方式、表决机制、一致行 动保持和期限等有关内容,切实保障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十六 个月内不发生变更。

6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 息披露》相关要求,发行人特就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 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8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 了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有效。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股份锁定、减持、稳定股价、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并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 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 picture [121 x 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7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 picture [121 x 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7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 picture [121 x 6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