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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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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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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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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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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 室
2025 年 3 月
1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4〕1974 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 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与广发证券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 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 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 〔2023〕21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联席主承销商针 对宏工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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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发行人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
2023 年 5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 上市委 2023 年第 30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 号),同 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 年 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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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0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 数量为 4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77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200.00 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100.00 万股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其他参与战略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4,200.00 万元。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 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 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 择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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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3、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类型 | 限售期(月) |
|---|---|---|---|
| 1 |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员工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
12 |
| 2 |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员工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 | |
| 3 |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
12 |
| 4 |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
12 |
(三)战略配售规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即 200.00 万股,且预计 认购金额不超过 4,770.00 万元;
-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金额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4,200.00 万元;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
5
发行数量的 5.00%,即 100.00 万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 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 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情形,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 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 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4)发 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 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 序 号 |
投资者全称 | 投资者简称 | 投资者类型 | 限售期 (月) |
拟认购 金额上 限(万 元) |
|---|---|---|---|---|---|
| 1 |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 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
12 | 3,050.00 |
| 2 |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1,720.00 | |||
| 3 |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祺柒号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
12 | 2,400.00 |
| 4 |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 |
前海弘盛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 |
12 | 1,800.00 |
注 1: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 2: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 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 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 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6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共有 4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跟投,则 共有 5 名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0.00 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 符合《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的要求。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广祺柒号、前海弘盛、宏工科技员工资管 计划、中证投资(如有)。
1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 )基本情况
经核查广祺柒号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广祺柒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7419H3E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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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 | 116,000万元 |
|---|---|
| 营业期限 | 2021-09-07至2031-09-06 |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广祺柒号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登录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祺柒号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 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出资结构
根据广祺柒号提供的出资结构图,广祺柒号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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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祺柒号的合伙协议和出资结构,广汽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资本”) 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盈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盈蓬”)为广祺柒号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汽资本直接及间接持有广祺柒号 100%的出资份额。 广汽资本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广汽集团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38.SH),根据公告信息,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汽集团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08,160,069 | 53.16 |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2,969,896,346 | 28.66 |
| 3 |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96,030,588 | 3.82 |
| 4 |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3,973,553 | 1.39 |
| 5 | 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 | 140,738,735 | 1.36 |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3,657,051 | 1.00 |
| 7 | 洪泽君 | 70,000,000 | 0.68 |
| 8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51,084,691 | 0.49 |
| 9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2,342,720 | 0.41 |
| 10 | 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28,079,771 | 0.27 |
| 合计 | 9,453,963,524 | 91.24 |
( 3 )实际控制人
9
根据广祺柒号的出资结构,广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汽资本直接及间接持有广祺柒 号 100%的出资份额。经核查广汽集团的股权结构和公告信息,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广汽集团 53.16%的股权,为广汽集团的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为广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广祺柒号的实际控制人。
( 4 )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 )投资者类型
广汽集团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8 日,前身为成立于 1997 年 6 月的广州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总部广汽中心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是在 A+H 股整体上市的大型股份 制汽车企业集团(601238.SH,02238.HK),主营业务涵盖研发、整车、零部件、能源 及生态、国际化、商贸与出行、投资与金融等七大板块。2023 年,广汽集团实现汽车 产销分别为 252.88 万辆和 250.50 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57.29 万辆和 54.96 万辆,2023 年广汽埃安品牌跻身国内新能源汽车前三。2023 年广汽集团营业收入 1,297.06 亿元,净利润 37.40 亿元;2024 年 1-9 月广汽集团营业收入 747.41 亿元,净利 润-4.93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汽集团总资产达到 2,230.66 亿元,净资产达 到 1,220.67 亿元,系大型企业。
广祺柒号成立于 2021 年 9 月 7 日,系广汽集团全资子基金,主要业务范围为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广祺柒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 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并且由广汽集团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 或者损失。
综上,广祺柒号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2)参与战略配售的历史情况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广祺柒号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认购了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73.SZ)、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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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688234.SH)、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607.SZ)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3)与发行人历史合作关系
广汽集团与宁德时代共同投资的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 购匀浆搅拌机及其相关设备。发行人 2021 年起即进入广汽集团供应链,合作时间较长。 4 )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广汽集团、广祺柒号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内容如下: A、广汽集团将积极协调促进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与宏工科技之间展开合作交 流探讨,广汽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技术成本和品质满足的条件下,继续与宏工科技开展 战略合作,将宏工科技作为前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共同打造公平、良性的合作环 境。广汽集团及时与宏工科技共享新建产能需求,沟通工艺技术方案,以便宏工科技科 学安排项目计划,及时交付,保障广汽集团设备采购、工艺技术等供应链安全。
B、双方加强锂电池产线及设备的研发、工艺技术开发、采购生产全链条合作,根 据市场需求积极进行锂电池生产工艺迭代升级的相关合作。双方将及时向对方共享其掌 握的上述领域的最新技术及市场动态等资讯,共建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宏工 科技在锂电池设备及产线方面的技术及产能优势,探讨锂电池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迭 代升级等相关问题,为促进锂电池产线供应全链条合作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C、双方扎根在中国本土市场的深入合作的同时,共同拓展海外市场。双方定期就 当前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未来锂电行业发展状况 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通过协同合作,不 断提高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 规定。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广祺柒号作为与发行人经 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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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5)引入战略资源是否能够提升发行人内在价值
广汽集团与宁德时代共同投资的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主 要客户之一,其已与发行人约定了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内容,引入广祺柒号作为战略配 售对象能与发行人形成较好的资源交互并提升发行人内在价值。
( 5 )关联关系
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广祺柒号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祺柒号 2023 年审计报告和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广祺柒号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广祺柒号出具的承诺, 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并且 由广汽集团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广祺柒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广祺柒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1 )基本情况
经核查前海弘盛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前海弘盛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8456626K |
| 法定代表人 | 曾玓 |
12
| 注册资本 | 140,000.00万元 |
|---|---|
| 成立日期 | 2014年02月07日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自动化技术及新能源技术开发外包、业务流程外包;计算 机软件、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池、手机、笔记本电脑、 移动电源、电池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换流器、逆变柜、逆变器、光 伏逆变器、汇流箱、开关柜、移动储能系统、微电网系统、户用储能系统的 技术开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高科技企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电动车租赁;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 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 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
经核查前海弘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前海弘盛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股权结构
根据前海弘盛提供的股权结构图,前海弘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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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海弘盛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 直接持有前海弘盛 100.00%的股权,为前海弘盛的控股股东。
欣旺达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07.SZ),根据公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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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欣旺达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息,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欣旺达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
|---|---|---|---|
| 序 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王明旺 | 361,779,557 | 19.43 |
| 2 | 王威 | 132,446,600 | 7.11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5,340,176 | 4.58 |
| 4 |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8,172,139 | 2.05 |
| 5 | 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 | 31,102,307 | 1.67 |
| 6 |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6,115,798 | 1.40 |
| 7 | 王宇 | 20,002,610 | 1.07 |
| 8 |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128,385 | 0.97 |
| 9 | 景顺长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 供出售) |
18,127,248 | 0.97 |
| 10 | 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2,068,200 | 0.65 |
| 合计 | 743,283,020 | 39.90 |
( 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欣旺达直接持有前海弘盛 100.00%的股权,为前海弘盛控股股东。根据欣旺达的股 权结构并经核查公告信息,王明旺持有欣旺达 19.43%的股权,王威持有欣旺达 7.11% 股权,合计持有欣旺达 26.54%的股权,为欣旺达的实际控制人;因此,王明旺和王威 为前海弘盛的实际控制人。
( 4 )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1 )投资者类型
欣旺达是国内锂能源领域设计能力最强、配套能力最完善、产品系列最多的锂离子 电池模组制造商之一。历经二十余年,欣旺达发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 构建了 3C 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硬件、创新与生态五大业务,致力 于提供绿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欣旺达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 组研发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属于新能源领域,2023 年欣旺达营业 收入 478.62 亿元,归母净利润 10.76 亿元;2024 年 1-9 月欣旺达营业收入 382.79 亿元, 归母净利润 12.12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欣旺达总资产达到 852.49 亿元,净资产 达到 312.07 亿元,系大型企业。
14
前海弘盛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7 日,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股权投 资。因此,前海弘盛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 参与的情况,并且由欣旺达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综上,前海弘盛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2 )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欣旺达、前海弘盛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合作内容如下: A、欣旺达将积极协调促进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子公司与宏工科技之间展开合作交流 探讨,欣旺达及其下属公司在技术成本和品质满足的条件下,继续与宏工科技开展战略 合作,将宏工科技作为前段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共同打造公平、良性的合作环境。 欣旺达及时与宏工科技共享新建产能需求,沟通工艺技术方案,以便宏工科技科学安排 项目计划,及时交付,保障欣旺达设备采购、工艺技术等供应链安全。
B、双方加强锂电池产线及设备的研发、工艺技术开发、采购生产全链条合作,根 据市场需求积极进行锂电池生产工艺迭代升级的相关合作。双方将及时向对方共享其掌 握的上述领域的最新技术及市场动态等资讯,共建常态化技术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宏工 科技在锂电池设备及产线方面的技术及产能优势,探讨锂电池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迭 代升级等相关问题,为促进锂电池产线供应全链条合作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C、双方扎根在中国本土市场的深入合作的同时,共同拓展海外市场。双方定期就 当前市场状况、技术发展、行业动态、趋势等进行交流,共享对未来锂电行业发展状况 的预判。对于特定市场和用户,双方可以联合互动,共同拓展市场。通过协同合作,不 断提高双方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 规定。
15
3)参与战略配售的历史情况
截至本方案出具日,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前海弘盛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认购了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30809.BJ)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
4)与发行人历史合作关系
欣旺达为发行人报告期前十大客户,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锂电池匀浆生产线和相 关设备。发行人 2019 年起进入欣旺达供应链,并于 2022 年 9 月获得欣旺达“优秀供应 商”称号和 2023 年 12 月获得欣旺达动力“年度优秀合作伙伴”。
5)引入战略资源是否能够提升发行人内在价值
欣旺达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之一,其已与发行人约定了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 内容,引入前海弘盛作为战略配售对象能与发行人形成较好的资源交互并提升发行人内 在价值。
( 5 )关联关系
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前海弘盛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前海弘盛 2023 年审计报告和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前海弘盛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承诺, 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 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的情况,并且由欣 旺达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前海弘盛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前海弘盛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16
( 1 )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参与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的 10%。
( 2 )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 “宏工科技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 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 )基本情况
1 )宏工科技 1 号员工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备案日期:2025 年 1 月 24 日; 产品编码:SATS16; 募集资金规模:3,050.00 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3,050.00 万元;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 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职位 |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 | 认购金额 (万元) |
专项资管计 划的持有比 例 |
人员类别 |
|---|---|---|---|---|---|---|
| 1 | 罗才华 | 董事长、总 经理 |
宏工科技 | 1,400.00 | 45.90% | 高级管理人员 |
| 2 | 汪谢 | 副总经理 | 宏工科技 | 200.00 | 6.56% | 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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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职位 |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 | 认购金额 (万元) |
专项资管计 划的持有比 例 |
人员类别 |
|---|---|---|---|---|---|---|
| 3 | 余子毅 | 副总经理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0.00 | 6.56% | 高级管理人员 |
| 4 | 张轶 | 食药化塑 BG总经理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
350.00 | 11.48% | 核心员工 |
| 5 | 何小明 | 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 |
200.00 | 6.56% | 高级管理人员 |
| 6 | 高作鹏 | 流程与信息 总监/战略 与Markting 总监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 公司长沙分公司 |
200.00 | 6.56% | 核心员工 |
| 7 | 邓杰 | 机械设计经 理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长沙分公司 |
100.00 | 3.28% | 核心员工 |
| 8 | 余深武 | 大客户总监 | 宏工科技 | 100.00 | 3.28% | 核心员工 |
| 9 | 游云辉 | 项目副总监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长沙分公司 |
100.00 | 3.28% | 核心员工 |
| 10 | 冷术环 | 人力资源总 监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 |
100.00 | 3.28% | 核心员工 |
| 11 | 唐志刚 | 业务总监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长沙分公司 |
100.00 | 3.28% | 核心员工 |
| 合计 | 3,050.00 | 100.00% | —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
注 3: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
2 )宏工科技 2 号员工资管计划
-
产品名称: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设立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
备案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
产品编码:SATS31;
募集资金规模:2,150.00 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720.00 万元;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员工;
- 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
18
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劳动关系所属单位 | 认购金额 (万元) |
专项资管计 划的持有比 例 |
人员类别 |
|---|---|---|---|---|---|---|
| 1 | 罗才华 | 董事长、总 经理 |
宏工科技 | 44.65% | 高级管理人员 | |
| 960.00 | ||||||
| 2 | 张丰燕 | 大客户经 理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3 | 郭世杰 | 机械设计 经理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4 | 方威 | 解决方案 销售高级 工程师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5 | 龚英明 | 工艺方案 经理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6 | 吴凡 | 机械设计 高级工程 师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7 | 卢奎 | 电气设计 高级经理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8 | 关信键 | 电气调试 副经理 |
宏工科技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9 | 黄超凡 | 电气设计 高级工程 师 |
宏工科技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0 | 丁亚 | 仿真高级 工程师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1 | 陈浩然 | 研发高级 工程师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2 | 朱帅 | 项目管理 高级经理 |
宏工科技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3 | 向云辉 | 项目管理 经理 |
宏工科技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4 | 杨明 | 项目经理 | 宏工科技 | 40.00 | 1.86% | 核心员工 |
| 15 | 左鹭 | 战略规划 主任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6 | 刘涛 | 工艺方案 设计经理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7 | 程从弥 | 工艺方案 设计主管 |
宏工科技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18 | 周蛟 | 电气设计 高级经理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19
| 19 | 龙宇波 | 工艺设计 副经理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 40.00 | ||||||
| 20 | 舒昕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商务经理 | 40.00 | |||||
| 21 | 胡西 | 大客户总 监 |
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 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22 | 孙青波 | 工艺设计 高级工程 师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40.00 | ||||||
| 23 | 鲁邦年 | 无锡宏拓物料自动化 系统有限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研发总监 | 40.00 | |||||
| 24 | 陈章生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1.86% | 核心员工 | ||
| 品质总监 | 40.00 | |||||
| 25 | 王猛 | 研发副总 监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2.33% | 核心员工 | |
| 50.00 | ||||||
| 26 | 熊杰兵 | 业务总监 | 宏工科技 | 70.00 | 3.26% | 核心员工 |
| 27 | 张喜飞 | 供应链副 总监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2.33% | 核心员工 | |
| 50.00 | ||||||
| 28 | 吴汉 | 流程与信 息总监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2.33% | 核心员工 | |
| 50.00 | ||||||
| 29 | 杨琴 |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
2.33% | 核心员工 | ||
| 业务总监 | 50.00 | |||||
| 合计 | 2,150.00 | 100.00% |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无锡宏拓物料自动化系统有限公 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湖南宏工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长沙 分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为发行人分公司。
( 4 )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 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 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经核查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签署了 劳动合同。以上 39 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处任职,且 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 5 )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20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类型规定,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承诺参与本次配售获得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 月。
综上,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 定。
( 6 )参与数量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200.00 万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4,770.00 万元。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已代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依据协议约定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 7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 签署的承诺函、出具的自有存款记录等资产证明,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该 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宏工科技员工资管 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 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8 )限售安排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21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 、中证投资(如有)
( 1 )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591286847J |
| 法定代表人 | 方浩 |
| 注册资本 | 1,700,000万元 |
| 营业期限 | 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
| 经营范围 |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 有中证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 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 3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和第四章关于“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 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22
的规定。
( 4 )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证投资未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5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证投资总资产人民币 2,820,968 万元,净资产 人民币 2,424,458 万元,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 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 其自有资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6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 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定了认 购金额上限、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 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码:SATS16、 SATS31),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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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拟认购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且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广祺柒号、前海弘盛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证投资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发行人、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广祺 柒号、前海弘盛和中证投资(如有)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
四、联席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 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或有),均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 三十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相关规定;广祺柒号、前海弘盛、 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中证投资(或有)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四章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参与战略配售的资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广祺柒号、前 海弘盛、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中证投资(或有)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发行方案自查关注要点(六)战略配售方案第 6 点的相关规定”。
五、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祺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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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弘盛、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中证投资(如有)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向其 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发行方案自查关 注要点(六)战略配售方案第 6 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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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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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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