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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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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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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宏工科技 、 发行人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 本次发行 ” )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4〕1974 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联席主承 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以 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000.00 万股,占本次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 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26.60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0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 2025 年 4 月 1 日( T-4 日)发布的“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30.2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4.6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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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 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8.87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8.87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55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 价格为 28.87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 55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14:07:58:814(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8.87 元/ 股,拟申购数量为 55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 14:07:58:814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 3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65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4,35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412,770 万股的 1.006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4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 13:00-15:00。
4、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26.60 元 / 股,不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子公 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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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兴证资管鑫 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或“员 工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 179.323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97% 。其他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7.894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7.89%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4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37.217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6.86% 。初始战略配 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62.7822 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26.6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2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0 元 / 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23 倍。
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T-4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 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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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扣非 | 2023 年扣 | T-4 日股票 | 对应的静态市 | 对应的静态市盈 | ||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前EPS(元/ | 非后EPS | 收盘价 | 盈率-扣非前 | 率-扣非后(2023 |
| 股) | (元/股) | (元/股) | (2023 年) | 年) | ||
| 688022.SH | 瀚川智能 | -0.48 | -0.71 | 14.50 | - | - |
| 688559.SH | 海目星 | 1.30 | 1.01 | 31.44 | 24.10 | 31.20 |
| 300450.SZ | 先导智能 | 1.13 | 1.10 | 20.92 | 18.46 | 19.00 |
| 300457.SZ | 赢合科技 | 0.85 | 0.83 | 19.72 | 23.12 | 23.87 |
| 算术平均值(剔除极端值) | 21.89 | 24.69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 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瀚川智能。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宏工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全面的技术储备
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精细化工等行业的工艺要求较高,因此对物料自动化 处理产线及设备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经验积累、持续技术创新 和研发投入,公司现已掌握了粉料、粒料、液料、浆料等多种散装物料的全流程 处理技术,形成了从前端投料、中端搅拌混合到后端干燥包装等的专利链。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所拥有的已授权的境内专利共 411 项,其中发 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 370 项、外观设计 29 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 及子公司所拥有的境外专利 2 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 软件著作权共 95 件。
经过 10 余年的积累,公司针对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 多个下游行业的不同应用场景,积累了数千种工艺模型库单元,以及包含数千种 物料性质研究的数据库。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可为客户快速确定详细的 工艺参数,并适配合适的工艺模型,进而形成整套成熟的工艺流程,减少客户试 错成本,缩短客户新建、扩建项目周期,为客户产能新建、扩建提供保障。公司 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构建了一定的行业竞争力。
2)主要核心设备、软件控制系统自研自产能力
相比于产线集成商,公司拥有主要物料自动化处理核心设备的自产能力,如 搅拌机、中转罐、犁刀混合机、螺带混合机、包装机等;公司自研的软件控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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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不仅可以对各类设备进行实时运行监控,也可与客户已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系 统进行连接,实现下至产线设备运行情况,上至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数据互联互 通,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和有效的数据分析。
通过将自身核心设备及工业控制软件应用于自身产线,有利于提升软硬件结 合质量以及产线整体交付能力,加深客户粘性。
3)行业应用经验丰富
公司自主研发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在锂电池、精细化工等行业中累 计推广应用的工程案例达上千项。下游行业客户在选择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 备供应商时,首先考察备选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应用经验,在此基础 上进行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的交流,部分客户会要求备选供应商提供可参观的成功案 例并进行实地考察,行业应用经验及以往成功案例已成为下游客户招投标评定中标 供应商的主要指标之一。公司在下游行业客户累计推广应用数千项工程案例,并已 成为下游行业头部客户的供应商,与现有客户群体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核心客 户群体逐年稳固;的行业应用经验以及下游行业头部客户的成功案例,成为公司与 老客户持续合作以及拓展新客户的优势。
在行业应用过程中,公司对下游行业工艺技术的掌握经历了从学习、理解、 到帮助客户优化的积累过程,目前已能为客户提供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 方案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核心设备开发、安装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具有一定 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不同行业的应用经验使公司积累了针对多种物料的处理经 验与数据,特别是精细化工领域高端特种材料的输送、混合、除杂等处理经验, 增厚公司的技术储备,提高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保障公司未来新领域的业务开拓。
4)品牌影响力和高端客户资源
凭借先进的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服务口碑,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 比亚迪、中创新航、蜂巢能源、亿纬锂能、欣旺达、赣锋锂业等知名客户的设备 供应商,公司已取得主要下游领域知名客户的认可与接受,形成了品牌影响力。 客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与可持续性。
近年来,公司积极参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内外知名行业展会,如 2023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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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展、第七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峰会(CBIS2022)、2022 中国镍钴工业年会、 2022 年高工锂电材料大会、 “ 2022CIM 共混制造 ” 行业峰会、2022 年欧洲电池展、 FIC2022(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第三十四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 业展览会、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粉体加工/散料输送展览会(IPB2020)等,通过展出 公司核心产品、发表演讲等方式,积极拓展品牌影响力,获得良好反响。
随着公司业绩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公司在各行业知名 客户处的服务质量受到广泛好评,公司获得 2022 宁德时代供应商大会 “ 技术创新 奖 ” 荣誉,欣旺达 “ 战略供应商 ”“ 优秀供应商 ” 荣誉、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华友钴业子公司) “ 优秀供应商 ” 称号、获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 德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 “ 优秀供应商 ” 称号,收获亿纬锂能、容百科技等 多家客户感谢信。
5)优秀的经营管理与技术团队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知识结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搭配合理。同时,公司 拥有一批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研发、设计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在机械设计、 电气设计、软件开发、粉体工程等工业自动化及粉体材料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
公司采取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才团队进行有效激励。在 短期激励方面,公司采取固定年薪加绩效奖励的激励模式;在中长期激励方面, 公司设立了持股平台,给予员工股权安排,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实现个人利益 与公司利益的平衡。
本次发行价格 26.60 元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0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 2025 年 4 月 1 日( T-4 日)发布的“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30.2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4.69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3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209 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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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97.6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332,340 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 总量的 97.6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817.37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宏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53,201.54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6.6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53,200.00 万元,低于前述募集 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 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 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 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 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 53,201.54 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 26.60 元/股和 2,000.00 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2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约 5,774.7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7,4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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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 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 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进行新 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5 年 4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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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1、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 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 《发行公告》中“一、(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则本次发行股份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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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 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 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5 年 3 月 27 日(T-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 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 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 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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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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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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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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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