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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go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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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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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武汉大学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cd.gov.cn)”进行查验。报告编码:ZC26LGRXMM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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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桃江路1366号
Add: 1366 Qianjiang Road, Hangzhou, China
网址:www.pccpa.cn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3-364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宏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宏工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诚信 公正 务实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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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工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工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华 華季 印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薛昊 文陈 印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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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同时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66.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933.17万元,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坐扣保荐承销费3,462.84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49,737.16万元,已于2025年4月14日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株洲黄河北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84682988923的人民币账户内,保荐承销费增值税196.01万元已由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株洲黄河北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84682988923的人民币账户内。截至2025年4月14日,本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为49,933.17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07.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425.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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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7,425.23 |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8,223.69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90.23 | |
| 账户销户利息转出净额[注1] | C3 | 6.67 |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8,223.69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C3 | 83.56 |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285.10 |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5.10 | |
| 差异[注2] | G=E-F | 9,200.00 |
[注1]:账户销户利息转出净额系募投项目已完结,剩余利息收入转出至基本户
[注2]:差异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与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于2025年5月7日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于2025年5月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该协议在内容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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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理财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 中国银行株洲市黄河北路支行 | 582083240837 | 850,966.73 | 募集资金账户 |
| 中国银行株洲市黄河北路支行 | 605484271333 | 47,000,000.00 | 理财账户 |
| 中国银行株洲市黄河北路支行 | 610684267898 | 45,000,000.00 | 理财账户 |
| 中国银行株洲市黄河北路支行 | 584682988923 | 0.00 | 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
| 招商银行佛山南海分行 | 757904403310001 | 0.00 | 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
| 合计 | 92,850,966.7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 2025年6月9日,湖南宏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入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4,700.00万元,持有时长184天,于2025年12月10日到期赎回,赎回投资收益65.13万元;2025年6月9日,湖南宏工购入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4,500.00万元,持有时长186天,于2025年12月12日到期赎回,赎回收益18.35万元。2025年12月15日,湖南宏工使用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4,700.00万元,预计持有时长37天;2025年12月16日,湖南宏工使用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4,500.00万元,预计持有时长38天。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宏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9,2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83.48万为本年度购买理财获取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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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南宏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购置土地上新建研发中心,新增各种试验、检测及配套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公司技术研究与创新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产品的技术附加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响应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利用募集资金14,223.6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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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47,425.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223.69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223.69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 | 否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100.00 | 2021年-2023年分批转固 | 收入规模:92,615.97 | 是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9,201.54 | 9,201.54 | 2027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14,223.69 | 14,223.69 | 14,223.69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53,201.54 | 47,425.23 | 38,223.69 | 38,223.69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围绕公司的战略布局,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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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建设中心由湖南株洲改变至湖南长沙,实施主体由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宏工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投标获取湖南长沙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开始施工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296.06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4,000.0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296.0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湖南宏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南宏工,该项目尚未实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宏工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9,200.00万元。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为85.10万元,其中83.56万为本年度购买理财获取投资收益与银行存款结息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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