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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NIVISION INTEGRATED CIRCUITS GROUP,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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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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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1 转债代码:113616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3,023,943 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 条件的议案》,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89)。

3、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1)。

4、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

7、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方式行权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说明

1、股票期权部分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届满。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符合
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符合
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础,2021年的净

经审计,公司2020年净利润
增长率为583.90%,达到激
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要求。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
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行权比例
A
100%
B
100%
C
60%
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18 名激励对象离
职,故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调
整为1,060 人。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上述
激励对象2020 年度的个人
绩效考核均为B以上,因此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的绩
效考核目标已满足。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8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8,441 份股票期 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行权数量:3,023,943 份

2、行权人数:1,060 名

  • 3、行权价格:185.445 元/份

  •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人员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股)
占授予期权总数
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
股本总额的比例
纪刚 董事、副总经理 48,000 0.63% 0.01%
贾渊 董事、财务总监 48,000 0.63%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1,058名)
2,927,943 38.18% 0.34%
合计 3,023,943 39.44% 0.35%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 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其作为 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激励 计划》中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

鉴于公司有 1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8,441 份,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调整为 1,060 人,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559,709 份,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23,943 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调整符 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 《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 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部分的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