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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H SCIENCE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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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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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 名,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名,设董事长1 名,并可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
2 新增章节 第八章 党支部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 名,其他支部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 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注:由于本次修订增加了章节和条款导致原《公司章程》章节和条款序号所发生的变化, 将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节条款序号加以顺延;原《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 引用的章节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亦做相应变更。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