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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H SCIENCE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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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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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1-148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启征新能源(济南)2 亿元涂装车间非标总承包项目承 揽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 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6 月24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收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新能源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5),通知书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常州海登”)为启征新能源济南涂装车间非标设备总承包项目中标人。

近日,常州海登与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征新能 源”)签订了启征新能源(济南)涂装车间非标总承包项目承揽合同,合同总金 额2 亿人民币。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370100MA3U9J5X2D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科创路1001 号华昱大厦A 座6 层613

法定代表人:杨全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10 月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 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 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启征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启征新能源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启征新能源(济南)涂装车间非标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陪产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合同金额

1、本项目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陆佰玖拾玖万壹仟壹 佰伍拾元肆角肆分(¥176,991,150.44),税额(13%税率)为人民币(大写)贰

仟叁佰万捌仟捌佰肆拾玖元伍角陆分(¥23,008,849.56),总金额(含13%增值 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200,000,000),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设计、 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陪产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 有明确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标的分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套 )
合计(元) 备注
1 涂装非标设备
总承包
非标 1 200,000,000 |
总价合计(含13%增值税): 贰亿元整

3、 在本合同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本合同中出现的“设备”、“产品”, 均为合同第一条所述项目的组成部分。

4、针对当时国家增值税税率不变前提下,上述合同价格(总价和单价)为 固定价格,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因市场、政策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5、若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应按最新税率调整相应的含税价款,即本合 同内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的影响。

(三)合同履行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科创路1001 号华昱大厦A 座6 层613 室。

(四)产品验收

产品验收依据合同约定标准执行。产品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图纸、 技术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质量证明等详细资料。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的,甲方有权拒绝进行验收。

(五)价款支付

1、 合同生效后,乙方完成合同项下产品设计且产品图纸会签纪要经甲乙双 方会签通过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含税金额的15%,计人 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30,000,000)。

2、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发运至甲方工厂并经甲方按照技术协议所列产品清 单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5% (分三批 到货支付,每批到货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计人民币(大写)玖仟 万元整(¥90,000,000)。

3、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计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30,000,000)。

4、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联机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甲 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计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20,000,000)。

5、 本合同项目所有设备交付甲方终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计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10,000,000)。

6、合同含税金额的10%,计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20,000,000)作 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在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在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 年,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电汇支付)。如果1 年内出现质量问 题的,则待质量问题返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7、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均应先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甲方 支付至合同含税金额90%的款项时,乙方应开具本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8、合同第一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不可撤 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终验收合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逾期履行 合同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的修理、退换或重做等造成的逾期),每逾期 1 天,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累进计算。若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 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度逾期的,甲方有权向乙 方主张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进度逾期,项目节点相应顺延。

2、 合同签订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或任何形式 的转包、分包行为,均视为违约,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应存在瑕疵或缺陷。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隐蔽瑕疵, 甲方享有在质保期届满前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 品,应予以免费修复、退换或者重做;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修复、退换、重做义务 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4、 本合同项下产品,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经甲方指定的质量检验(鉴 定)机构进行鉴定后,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6、 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者 委托他人提供维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质 保金中扣除。

  • 7、 上述乙方应退还的合同价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若有)中直

  • 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退还。

  • 8、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和履约保证金(若有)

  • 中扣除;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均有权追偿。

  • 9、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逾期付

  • 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 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八)附则

  •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本次合作是公司继吉利领克汽车张家口制造基地涂装总包项目、吉利贵

阳新能源汽车涂装总包项目成功交付后,与吉利汽车集团在重大总包工程方面的 第三次合作。公司与行业领先客户保持常年的业务合作,体现了公司技术能力、 实施交付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在汽车智能涂装领域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有利于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深耕及拓展,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 亿元,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33%。 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 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 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 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启征新能源(济南)涂装车间非标总承包项目承揽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