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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H SCIENCE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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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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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证券代码:300486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2021 年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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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
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
-
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 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本公司”、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 山西证券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 司,下同,以下统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山西证券”)对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管理,全额认购由山西证券设立的山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名称以实际为准,以下简称“山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 持股计划1 号”或“资产管理计划”),山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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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法 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并持有东杰智能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6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规模总额 上限为3,000 万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总额以实际出资认缴结果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5、山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由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唯一委托人, 委托资产主要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 万份。公司全部有效 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 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7、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 个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计划所 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 施。
9、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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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 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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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章、总则 ............................................................................................................... 8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9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10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 11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2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8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0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0 第九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 20 第十章、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 21 第十一章、员工奖励措施 ......................................................................................... 22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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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东杰智能、公司、本公司 | 指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
| 草案、本计划草案、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
指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 |
| 持有人、参与对象 | 指 |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管理委员会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标的股票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东 杰智能股票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
| 《信披指引第4 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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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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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指导意见》、《信披指引第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
3、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
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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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信披指引第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2、其他自愿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 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公司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 数不超过26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3 人,合计认购金 额不超过75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比例25.0%,其他公司员工认购金额合计不 超过2,250 万元,占员工持股计划比例75.0%,持有人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 | 人数 | 认购金额上限 (万元) |
占员工持股计 划比例 |
|---|---|---|---|---|
| 1 |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3 | 750 | 25.0% |
| 2 | 其他公司员工 | 不超过247人 | 2,25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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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有13 人,分别为 董事长姚长杰,监事谢晋鹏、张晓军、黄志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永红、朱忠 义、曹军、张新海、张冬、郭强忠、王振国、郝志勇、周受钦,拟认购金额合计 不超过 750 万元。
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情 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董事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 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将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予以员工专项奖励金, 具体情况参见“第十二章、员工奖励措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 万份,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东杰智能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至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 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山 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名称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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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行投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山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 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杰智 能,证券代码:300486.SZ)发行的A 股股票,闲置资金可投银行存款、货币基 金等现金管理工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 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并持有东杰智能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3,000 万元,以及东杰智能2021 年1 月6 日收盘价14.68 元/股作为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的股票数量最高约为204.3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5%,符合《指导 意见》中“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要求。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 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 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若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全部变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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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所获标 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资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计划因 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该等股票的解锁时间与相对应股票的解 锁时间相同。
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 场的情况,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出售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2、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 的要求为准。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 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山西证券设立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委托资产。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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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
-
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 负责召集。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
(1)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
-
(2)会议事由和议题;
-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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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邮件表决等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 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 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 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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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委员会由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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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
-
议召开前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日期和地点;
-
(2)会议事由和议题;
-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4)发出通知的日期。
-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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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
的表决权。
-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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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持
-
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 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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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
宜;
-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
-
议;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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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其根据中国证监会等 监管机构发布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 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委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山证汇通-东杰智 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而享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 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 3、资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法律、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 益进行分配。
3、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 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4、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5、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 孰低的原则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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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以原始出资金额承接受让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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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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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 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 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 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资管计划所持资产仍未全部变现的,具体处置办法 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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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 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山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
-
所持资产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第九章、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将与山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资产管理合同。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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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山证汇通-东杰智能员工持股计划1 号单一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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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产品名称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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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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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4、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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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管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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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本资管计划初始规模不低于1,000 万元,且不高于 3,000 万元
7、管理期限:本资管计划管理期限预计为36 个月,可展期也可提前终止。
8、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管理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投 资期限内持有标的股票,分享上市公司成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回报,努力为委托 人谋求委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9、投资范围: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 称:东杰智能,证券代码:300486.SZ)发行的A 股股票,闲置资金可投银行存 款、货币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2、托管费:以合同约定为准。
-
3、业绩报酬:本资管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4、其他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资管计划资产支付。
第十章、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 人,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及与其存在关联 关系的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应回避 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公司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因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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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动人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并独立核算,各期员工持 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十一章、员工奖励措施
为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公司按照以下方式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认 购的员工发放专项员工奖励:
1、奖励范围
专项员工奖励的发放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并领取薪酬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2、奖励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将在每年年末按照如下方式提取员工持股计划 专项奖励金,作为应付职工薪酬以资奖励:
当年提取的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金=员工实际认购资金×10%×员工持股 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计划当年存续天数/当年自然天数
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金提取发放期限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公 司所提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金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3、奖励期限
专项员工奖励的计算期限自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开 始计算,到该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止。
4、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发生第六章“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 5 款所涉及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之情形,员工奖励的 发放期限到该持有人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日止,且不超过本员工 持股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5、员工持股计划专项奖励金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此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 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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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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