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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H SCIENCE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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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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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薄少伟)
本人薄少伟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0 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 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均现场列席。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0 年4 月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 年度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关于坏账核销、关于确认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0 年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0 年4 月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事项、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0 年5 月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拟 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0 年7 月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关于修订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 修订《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关于修订《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修订《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0 年8 月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0 年9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终止公司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重新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条件、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方案、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 预案》、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 股)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全 资子公司签署供货合同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20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20 年12 月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控股孙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 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2020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 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 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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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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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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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作出了应有贡 献。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薄少伟 2021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