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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H SCIENCE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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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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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

  • 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3、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 况。公司应收关联方太原东杰车库运营有限公司货款735.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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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通过,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48,094.37 元,其中母公司司实现净利润 17,718,560.00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5,155,254.83 元,资本 公积金为304,399,185.53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17 年度经营业绩以及未来发展 前景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3,041,185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 实际分配利润 共计4,076,029.6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此,我们同 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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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确认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属 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鉴于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 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 年度 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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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杨志军:

薄少伟:

王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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