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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ympic Circuit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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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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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饶莉)作为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解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营状况,客观、独 立、负责地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事会规范有效运作,为推动公司加快发展建言献策。现 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饶莉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 学,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现任江门北斗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市北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兼任广东科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于2019 年5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22 年5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4 年本人共参加了12 次董事会,2 次 股东会,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本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 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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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次数 | 席次数 | 席次数 | 数 | ||
|---|---|---|---|---|---|
| 饶莉 | 12 | 12 | 0 | 2 | 2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 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 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审计委员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会议类型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会议次数 |
|---|---|---|---|---|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密切沟通,特别是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 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 取并采纳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凭借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7 天,通过现场办公,出席董 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 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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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大力支持和 积极配合,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 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系统审阅公司文件,跟踪行业 动态,实地调研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针对行业发展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 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意 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密切关 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本人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 况;
-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 年4 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部分关联方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人对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 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 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 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情况定价,遵循了客观、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 年7 月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 年7 月26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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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原实际控制人佘英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在其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自愿性承 诺。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豁免佘英杰先生间接持有股份自愿性锁定承 诺事项,有助于引入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新控股股东,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2024 年7 月5 日,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 佘英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顺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转让世运电路170,546,596 股股份;2024 年12 月13 日,上述权益变 动事项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2025 年1 月13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关注, 认为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有助于进一步协助公司开 拓国内市场,优化客户结构,为公司开拓新的市场增长空间。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与审计机构深入沟通交流,本人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各期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 年5 月15 日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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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为公司的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 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并能向公司管理层提供管 理建议。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 年12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2025 年1 月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 举完成,并于同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选聘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发放,报酬按规定如期支付,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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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 年8 月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于2024 年12 月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 关股权激励计划已经符合行权条件。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切实关注 公司发展,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本人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工作 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 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5 年1 月13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饶莉 2025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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