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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ympic Circuit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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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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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被保荐公司简称:世运电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笑雨 联系电话 : 010-608375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申飞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5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880.0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15.0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3,910.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161.224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 125,749.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4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0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 万张,共计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 762.6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99,237.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1〕3-4 号)。

中信证券作为世运电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世运电路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日常督导

序号 事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上述协议已
明确了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1

序号 事项 督导情况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和义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签订保荐协议后,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经核查世运电路相关资料,持续督导
期间世运电路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
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5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世运电路及相关当事
人无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诺的情况
6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期间,世运电路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范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上市公司已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9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A 股上市公司,世运电路已建
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信息
披露的情况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审阅的情况”
11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审阅的情况”

2

序号 事项 督导情况
交易所报告
12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
等情况
13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
14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就公共
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项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世运电路未发
生该等事项
16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
要求
1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核实并
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
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
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18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定期和不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

3

序号 事项 督导情况
情况表,公司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对世运电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 保荐机构结合世运电路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材 料、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对世运电路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 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 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 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 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世运电路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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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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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