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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E Precision Cutting Tool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Nov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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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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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 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 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的考核 标准,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质量保证、环境健康安全负责人的考核; (三)研究和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方案,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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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宜。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董事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本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本 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 述通知期限限制。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 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并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 传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应将投反 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的报酬进行评价或讨论时,该委员董事应当 回避。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实行回避表决的程序如下:

(一)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 避;

(二)当就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出现争议时,由出席会议的除该委员外的其他 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决定;

(三)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讨论或表决应回避的议题,应暂时离开会 场或以其他方式回避;

(四)如本委员会因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而无法就拟决议事项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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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 议。本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情况并应记载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事项属于董事会职责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 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 审议事项涉及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列席会议,费用由公司承 担。

本委员会聘请的外部专家主要负责对会议所议事项中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 咨询意见和专业建议。

本委员会聘请的列席会议专家享有建议权,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1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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